林鄭月娥昨日聲稱,今年「破格」以公帑購入了東京奧運的轉播權,交與五間持牌電視台轉播,令全港市民得以免費收看,「為中國與香港的運動員打氣」。她更說,因為2019年下半年的「動亂」,加上疫情衝擊,「很理解」商業機構很難出錢來購入轉播權。
令人關注的是,獲政府提供轉播權的有五間電視台,即包括無綫、有線與Now的免費與收費台,卻獨缺近日備受政治審查的官營香港電台。雖然根據政府公佈的條款,包括規定播放時數與頻道,必須轉播香港運動員出賽,以及提供精華片段給予政府與港台使用,然而港台空有頻道卻沒有轉播權卻是事實。
林鄭對此解釋說,是因為港台沒有能力與資源,去製作奧運節目云云。以近日政府的信用與目前的政治形勢,很多人當然會質疑,這是故意再次「懲罰」港台。就當政府的說法是真的好了,究竟轉播奧運節目,真的需要很多資源嗎?這點當然令人質疑了,難道政府高官對「轉播節目」的思維,仍然停留在大台找一眾明星歌星,飛去現場拍攝直播的年代嗎?
也許很多市民對於轉播奧運的記憶,仍然停留在1996年李麗珊在亞特蘭大奧運會為香港實現零的突破奪金,然後藝人陳百祥在大台揮動香港旗的一幕。然而,早在上屆奧運會甚至更早以前,如同樣為公營廣播的英國BBC,則早已告別大台模式,而用On Demand的互聯網形式,提供全部項目的原片原聲轉播。簡單來說,就是把賽事「原汁原味」轉播,毋須加入旁述,單靠大會的廣播與電腦特效,已經足以令人欣賞賽事。
為何英國做得到,香港做不到呢?以往或因為香港的轉播權,一直為大台所把持,很多「冷門」體育項目,受制於頻道與播放時間,只得極有限的時段,甚至完全不會播放。此外,「原汁原味」會分薄大台的收視,更可能影響其廣告收益,因此壟斷轉播權的同時,就更加沒有動機去做。如今難得政府以公帑買下轉播權,那麼為何仍以舊日的思維,只靠大台去轉播?
加入廣東話廣播與中文旁述,在大台或者必須,但為純粹想看賽事的觀眾保留原汁原味的原片,這才是2021年應該的做法。今日不是上世紀沒有數碼廣播或互聯網的年代,市民本身已有無數的娛樂選擇,根本無法壟斷資訊;大台「為製作而製作」,廣播時害怕dead air,即使無事可評也要找旁述在節目中「發聲」,有時只有反效果。
以日本稱作「新體操」的Rhythmic gymnastics為例。運動員與音樂的配搭,就是一場高質素的藝術表演,可是「大台」會把音樂收細,旁述發出大量毫無意義的「嘩」、「好靚」之類的噪音;即使為動作提供專業動作的名稱解說,就有如在音樂會途中加插解說專業技術名詞,從根本上破壞了表演,完全就是本末倒置。大家寧可要返璞歸真的原聲,而不需要電視台的後期製作。
事實上靜心欣賞體育運動,與主流大眾趁熱鬧、想看「中國又贏」的「贏波球迷」,根本是兩個不同的觀眾群。以往香港的體育觀眾,多停留在這種只求金牌、不問賽事的國族主義亢奮,而大台就幾乎只為這些人服務——甚麼項目都不重要,比賽隨時腰斬,只求轉播「奪金一刻」,這真的是重視「體育」嗎?
比賽過程不重要,最重要是「又贏」的結果,不入三甲就不播,輸了就腰斬直播,奧運轉播變成了「廿四小時國歌台」,最重要是找「黃皮膚、黑眼睛、黑頭髮」的運動員,站上頒獎台最高處,在五星紅旗下播放國歌,然後觀眾就表示「很感動」、「很驕傲」、「很光榮」,與運動員一同流下喜悅的眼淚云云。認真一點問,這就是有些人動不動就搬出來,例如官媒反對杯葛北京冬季奧運時,常常掛在口邊的「奧林匹克精神」嗎?政府買下奧運版權,目的真是為了推廣體育,還是為了宣傳「愛國」呢?從政府的做法,已經不言自明。
林忌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