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樣的裁決,對於觸犯法律的發展障礙者才算是公允?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指出,縱使不同案情難一概而論,但執法和司法人員必先認清發展障礙者的限制。發展障礙(Developmental Disability)屬先天性障礙,不同障礙者會有不同行為表現和限制。以亞氏保加症為例,患者擁有一般或是高於一般水平的智力,獨立和說話能力沒有太大問題,故常被以「一般正常人」的社交表現作基準,但此等誤解其實忽視了他們的限制。
亞氏保加症患者通常思維比較簡單直接,在理解及處理言語方面有困難,社交能力亦因而受影響。「佢明你表面嗰句意思,但一般人溝通,一句說話可以有唔同意思,佢哋未必理解到背後意義。」他們亦通常伴隨專注力不足或過度活躍等問題,以致自我控制能力較弱,易受周遭環境鼓動情緒和受人唆擺。
陳虹秀說,當發展障礙者置身於社會運動的場景中,他們的限制常比一般人更易墮入法網。首先,他們如何理解政治已是一個問題,「好似有人話:『唔行出嚟,我哋嘅屋企就冇㗎啦。』佢哋可能真係會理解為係自己屋企有事。對於理解自己屋企有事、香港有事,已經可以唔同。」
風風火火的衝突場面,亦有可能刺激他們的情緒,繼而影響判斷,衝動行事,做出制度下不容許的事。「可能佢哋覺得好驚、好危險,要保護自己,就要反抗;又或者當佢情緒上漲,人哋話要做咩,佢又跟住做。我唔係話佢哋唔知自己做緊咩,但有咩相關後果佢真係未必掌握到。」
發展障礙者被捕後到警署落口供過程,亦有可能為他們招致更大麻煩。「到底佢哋知唔知點落口供?如果未成年都好啲,可以有律師陪同;但如果係成年,佢點去理解警方問佢嘅問題?佢話『係』,未必等於佢有做;佢話『唔係』,都唔等於佢冇做過。」
遺憾地,執法和司法人員及制度上,對發展障礙者的誤解甚至是漠視,似乎進一步把他們推離公平裁決的終點。從被捕一刻起,警方能否即時有意識地辨認出其病症,繼而作出適切回應,對日後裁決起着關鍵作用。
在反送中運動時多次在現場呼籲警方保持冷靜克制的陳虹秀說,一些被視為「社運常客」的發展障礙者即使在現場被捕,其後通常都能成功保釋,「認得出嘅咁都無謂搞着佢哋」。也曾有反應明顯異常的發展障礙者在現場被警方拘捕後獲釋:「有次現場警察衝去捉人,嗰個人啲動作同反應都好奇怪,好似唔理人咁,我哋幾個同工都懷疑佢係有特殊需要。開頭警方都比較粗暴,圍住撳佢,後來警方畀社工陪佢去醫院,之後就放人」。
但一般而言,像Rex一樣在社運中屬「生面口」的發展障礙者都較不幸,「可能佢哋對答同外形睇落都冇咩特別,喺現場警方未必知,去到警署落口供時先知佢好似有啲唔妥」。發展障礙者在衝突現場的表現,亦容易被執法人員誤解為挑釁和反抗,「衰多幾錢重」。陳虹秀解釋:「好似當警察話:『企喺度,咪郁!』可能一般人知呢個係警告,唔做就會被捕,咁佢哋就唔會郁。但亞氏保加症患者可能理解為要企定定,但唔代表手腳唔會郁,警方可能會覺得係挑釁。又或者有時佢哋一驚就會極力掙扎,咁又可能被控襲警」。
2015年5月,警方錯誤拘捕30歲中度智障男子,指控他在美林邨誤殺七旬放狗翁,不安排家人陪同落口供,引導他認罪,又拒絕讓他服藥,惹來各方譴責後,警方其後成立了「關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工作小組」。患有自閉症、精神分裂、腦退化症或輕度智障等人士可隨身攜帶「守護卡」,當沒有親友陪同下被執法人員調查時,執法人員可知悉他們的醫療及溝通需要,並通知其親友或社工提供協助,以確保MIP受到尊重及獲得公平對待,讓特殊需要者得到適切的照顧。
然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法治教育計劃委員會委員、港大融合與特殊教育研究發展中心成員吳達明博士認為,MIP制度未必能有效保障發展障礙者的權利。有關人士需要由醫生證明有精神健康問題,才會獲發守護卡。以此角度來說,有溝通或其他發展障礙、但無精神健康問題的人士,則不合資格申請守護卡。
即使持有俗稱殘疾證、白卡的殘疾人士登記證人士,合資格申請守護卡,也未必所有本身合資格者會申請。「有啲小朋友係高功能嘅自閉症,家長想小朋友讀融合教育,又唔想佢俾人標籤,就唔會申請。」就算申請了殘疾證,亦有需要定期覆診,「呢個就好得意,好似自閉症其實係永久殘疾,但香港政府精神科覺得佢係要覆診,過一陣冇嘢。咁如果醫生覺得你冇咩嘢,就可以唔批證畀你,咁你就冇咗個殘疾證明」。
吳達明說,當執法人員執法時發現MIP持有守護卡,機制才會正式啟動。換言之,當MIP被執法人員調查時,若他身上未持有或他無意識要呈上守護卡,MIP機制就不會啟動。不過實際操作上,警方可以無視有關證明,這亦是容偉業在旺角被捕的經歷:「佢見到張白卡後,好似懶懶閒唔當係咩,有理冇理都照告咗先算。」
陳虹秀亦指出,即使警方辨認出被捕人士屬發展障礙者,也未必一定會聯絡相關社工到場協助。「有啲都會嘅,同我哋傾完後可以有啲彈性處理,但有啲係傾都唔想傾,就算我哋話要見警官,解釋返點解我唔可以見被捕人士,都唔肯。」就發展障礙者的執法制度上,最大問題就是沒有制度:「成件事係冇系統、冇機制,要睇個警察有冇少少sense及同理心,體諒吓佢嘅特殊需要,但現實中係佢哋第一下已經冇sense,更唔好講佢哋之後會做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