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貪污及洗黑錢罪成而在美國被判囚三年的前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本身是一名眼科醫生。醫委會昨早召開紀律聆訊,審理何在香港的醫生註冊資格,惟何及其法律代表均未有現身。控罪指何志平未有在被定罪後於限時內向醫委會報告,研訊小組裁定他專業失德,最終判處他在註冊醫生名單上除名12個月,並向他發出警告信。
紀律聆訊昨早約9時半開始,醫委會律政人員指控,何在2018年12月於美國被裁定貪污、賄賂及洗黑錢等七項罪名罪成,判囚三年及罰款40萬美元。按醫委會《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在港擁有執業資格的醫生在海外被裁定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即使被告人就定罪提出上訴,亦須在定罪後28日內向香港醫委會報告,惟何未有在定罪後作出任何報告。
何的代表律師今年初曾向醫委會透露,何就其定罪再次上訴,惟何未有就此提供進一步資料,而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亦在去年12月駁回其首次上訴。醫委會認為即使何向美國法院上訴,也不影響他被定罪後未有在限時內向醫委會滙報事件的事實,直指何沒向醫委會報告是不可原諒,裁定他專業失德,判處他在註冊醫生名單上除名12個月,並向他發出警告信。
控方指今年初已去信何及其律師通知昨日的聆訊,3月收到何代表律師指何將上訴,醫委會秘書處上月致電何的律師,表示何申請紀錄聆訊延期被駁回。研訊小組商議後決定開庭。
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指,考慮到何服務社會多年,何在美國被定罪也與他的醫生身份無關,決定將何自普通醫生註冊名冊上除牌12個月,並因應他未有及時向醫委會滙報被判監一事發出警告信。
71歲的何志平曾在董建華及曾蔭權政府擔任民政事務局長,2007年卸任,亦曾為全國政協委員。他其後上任中華能源基金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2017年底在美國紐約因涉貪污及洗黑錢被捕。
過去亦有名醫淪階下囚而被醫委會罰停牌,其中國際腸胃專科權威、香港大學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2009年因詐騙病人私家症收費及捐款,涉款400萬元,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5個月,醫委會判林停牌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