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為父帶白電油 廚師判囚三月

稱為父帶白電油 廚師判囚三月

【本報訊】去年5月27日立法會二讀國歌法條例草案,防暴警在中環龍和道截查年輕廚師,搜獲白電油及99條索帶等物品。廚師及後經審訊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裁判官鄧少雄昨判刑指,為被告索取的報告正面,但認為被告不適合入勞教中心;考慮他有悔意,案發時亦沒帶備打火機、布條或玻璃樽等物件,決定判他入獄三個月。

辯方求情透露,勞教中心報告指據被告戴少烽(21歲)的身體狀況,不建議他入住勞教中心。辯方續指,被告自幼操行良好,惟學業成績不佳,曾入讀IVE,及後投身社會,在拉麵店工作三年,工作表現和為人獲同事及僱主讚賞。

官:無打火機布條相對輕微

被告自撰求情信則自認行為自私,事前沒考慮結果及嚴重性,還柙期間深切反省,但強調從未想過傷害任何人或損毀財物,決定日後要努力工作,回饋社會。

鄧官指,考慮被告已知錯,案發時單獨一人,身上除搜出白電油和索帶,但沒有打火機、布條、布碎或玻璃樽,加上被告年輕,沒有前科,案件相對輕微,決定判監三個月。

被告早前自辯時稱,當日因從事地盤工作的父親帶漏工具,故他應父親要求攜帶涉案物品,惟說法不獲鄧官接納,認為漏帶工具可在市區購買,毋須被告長途跋涉由荃灣帶往中環,被告亦無法提供與父親溝通的短訊證明。

案件編號:ESCC27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