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秘書處倡議員無理缺席罰$3,400

立會秘書處倡議員無理缺席罰$3,400

【本報訊】民主派議員總辭後,建制派力爭在本屆立法會任期結束前再收緊《議事規則》。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昨午將召開閉門會議,據悉立會秘書處建議,當立會因法定人數不足流會時,會對並無有效理由缺席議員處以相當於一天酬金、即3,400元罰款,並訂明立會主席可拒絕議員因濫用程序而提出「點人數」的要求,同時議員在點算法定人數時,不能離開會議廳。

針對以往民主派透過不斷要求點人數來拉布、或導致流會,立會秘書處提出三招處理,包括當立會會議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時,無有效理由而缺席議員可被「罰款」3,400元,即相當於議員平均一日的酬金。

主席可不處理點人數要求

此外,如議員就法定人數提出規程問題被立會主席認為是濫用程序,主席可不予處理。針對以往有民主派在提出點算法定人數後,即離開會議廳,秘書處建議禁止議員點算法定人數期間離開會議廳,直至有足夠法定數出席會議或流會為止。秘書處建議參考以往議事規則委員會的商議、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大律師陳浩淇的外間法律意見、以及民建聯立會議員陳克勤建議。

文件其中提到,外間法律意見認為,如議員提出點人數,而會議確實不足法定人數,主席如拒絕點人數便會違反《基本法》第75條,即使修訂《議事規則》也不能令違憲事情變成合憲。

外間法律意見又指,立法會若然透過修改《議事規則》,容許立法會主席延後點算法定人數,以讓立會可在沒有足夠法定人數出席會議下,繼續進行程序,有可能違反《基本法》第75條。

外間法律意見反而建議,如果立會主席認為在相當一段合理時間內會有足夠法定人數,他可先暫停會議至指明時間為止,而非以現時15分鐘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