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汽油彈案 警:現場不見證物火機

藏汽油彈案 警:現場不見證物火機

【本報訊】網民前年10月31日號召在旺角示威,有人轉移至深水埗與石硤尾一帶聚集,其間有警車遭掟汽油彈,警員追至石硤尾普通科門診外拘捕一名19歲學生。學生被指丟下面罩,背囊並藏有連毛巾的玻璃樽等物,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拘捕被告的警員稱現場搜出另一膠水樽但沒有列作證物,列作證物的打火機卻沒在現場搜袋時發現。

21歲被告張柏林,被控於前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巴域街石硤尾普通科門診外管有一條毛巾及一個載有布碎與94毫升有機混合物液體的綠色玻璃樽。

拘捕被告的警員楊俊輝(譯音)指,當日他在警車上收到前方有警車被汽油彈襲擊的消息,其後他下車追截十數名示威者,並鎖定戴黃色手套的被告。一班黑衫人跑向後山,楊追上時看到被告將防毒面罩放在山坡。楊見狀制止謂:「呢個係你㗎!我見住你嘅!」隨即上前拾起並拘捕被告,並在其背囊搜出涉案玻璃瓶。

男生當場否認 警不提

辯方指出,楊接過被告背囊時拉鏈半開,汽油彈或是其他黑衣人混亂中塞入被告袋。被告聽到有警察後,已舉高雙手,在警員面前丟下面罩是投降的意思。楊全數否認。

辯方盤問時指出,楊曾問被告汽油彈是否屬於他,被告回應:「唔係我嘅,唔好屈我。」楊同意。裁判官陳慧敏聞言不禁問:「你主問冇講嘅?」

楊又承認現場搜袋時搜出另一膠樽,但沒列作證物,僅解釋證物由另一名警員處理。本案證物中有一個打火機,但楊指搜袋時並沒看到打火機。

辯方指當時警方將被截停的十數名黑衫人的物品全數攤出來,有警員在現場拾到類似涉案玻璃樽,或有雜物是其他黑衣人留低。楊只稱當時專注在被告身上,不擔心被告物品與其他人混淆。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35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