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修訂私隱條例大大提高私隱專員法律權力,不僅可以強制網絡服務商刪文,更可在未有實質罪行發生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當局建議,修例加入條文,賦予專員要求糾正涉及「起底」內容的權力,當專員有合理理由相信已出現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情況時,專員可以向任何人士送達糾正通知,指示該人士在指定時間內作出糾正。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解釋,因應目前的科技發展,「起底」內容可以在瞬息間被傳閱和轉發,資料對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傷害,因此有需要迅速糾正被不法披露的個人資料。由於網絡沒有地域限制,當局建議專員有權向在香港提供服務予香港居民的任何人士送達糾正通知,指示相關網絡平台糾正「起底」內容。專員會於糾正通知中指明涉及的「起底」內容、指示該人士如何作出糾正、執行糾正的期限等。服務商如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執行糾正通知的指示,須提出合理辯解,否則即屬犯罪。
新例更賦予專員權力,在認為社會上已出現或很大機會可能出現大規模或重複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情況,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阻止將來關乎該些特定人士或群體的「起底」事件再度發生,聲稱是「防患於未然」。
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指出,相關糾正涉及網絡審查,「全世界都好大爭議」。由於並非所有社交媒體亦在港設總部,相關糾正指令將視乎服務供應一方屆時會否遵從。他續指,是次修訂涉及廣大市民,奉勸市民日後分享網絡內容時需小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