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爛賭海關督察向下屬索取五萬元貸款,下屬尋求任職警員的好友協助出資;最終警員未獲全數還款,向海關舉報,揭發案件。涉案海關督察被控未經行政長官許可而索取及接受利益兩罪,案件昨裁決,暫委裁判官陳國維昨表明不接納被告幫朋友借錢的辯解,裁定他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1日,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適合性報告始判刑,其間被告准續保釋。
早前已經申請破產並且遭到停職的被告鄭文傑(32歲),被指於2018年10月17日身為海關督察,向下屬劉港生索取五萬元貸款,以及從劉港生的友人梁偉劍接受五萬元貸款。
暫委裁判官陳國維裁決時指,案中借出貸款、任職警員的梁偉劍作供簡單直接,誠實可靠;反觀被告聲稱為「阿Dee」出面借款,但兩人交情不深,最多只見過兩次面;而被告身為海關督察,理應知道有借貸限制,竟為對方借錢而押上自己前途,說法難言合理,他相信「阿Dee」實為被告虛構的人物,實質是被告為自己借款。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2019年2月開始被停職,並已破產。他在案中只索取並接受五萬元借貸,不算最嚴重,亦不涉貪污情節,只是賭博,望法庭考慮他很大機會失去海關工作,判非監禁式刑罰。
陳官關注被告已破產,若按控方要求頒下償還令,該由誰人處理相關命令,押後待雙方預備陳詞。
案件編號:ESCC20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