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涉助暴動案青年匿公屋 兩人被捕

婦涉助暴動案青年匿公屋 兩人被捕

【本報訊】女咖啡師蕭樂婷前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縱火堵路,上月被裁定兩項縱火罪及一項暴動罪成,被判入獄四年半。一名亦涉相關罪名同案被捕18歲男子,由去年4月開始棄保潛逃,事隔一年警方指他匿藏於秀茂坪安達邨一單位,前日將他拘捕,同日於鰂魚涌一單位拘捕協助匿藏的婦人。

警方指,案中被捕18歲姓曾男子已被控以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的罪行、縱火及暴動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將於下月8日再訊,他現時由懲教署看管;同案被捕62歲姓屈女子被指涉嫌協助罪犯仍被扣查,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案情透露,前年旺角警署外發生縱火及暴動案,警方調查後控告一名18歲姓曾男子及27歲女子縱火及暴動罪,該18歲男子事後缺席法庭聆訊被法庭通緝。

單位撿衞星電話 或準備偷渡

警方指被捕青年與姓屈婦人透過TG群組介紹認識,又指婦人在幕後主腦指使下,安排公屋單位讓青年匿藏,又提供生活所需。警方已掌握主腦身份,為某社區組織成員,惟該人及其家人均已離港。

警方相信青年匿藏涉案單位三至四個月,並在單位內發現一批個人物品,如電子錢包預付卡、少量現金,更有一部可運作衞星電話,不排除該男子準備偷渡,利用衞星電話聯絡對頭人。另外,被捕婦人居住的鰂魚涌單位是其私人物業,警方懷疑她違反公屋租約已通知房署。

示威者前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縱火堵路,事後女咖啡師蕭樂婷在現場附近一輛私家車遇截查,在背囊內搜出雷射筆。

現年27歲的蕭樂婷,上月被裁定兩項縱火罪及一項暴動罪成,判囚四年半。當日散庭後,女被告男友大叫「好快過,我哋出嚟結婚!」被告含淚點頭回應,場面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