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前年10月13日抗議政府強推蒙面法,一名案發時年僅17歲的女學生被控當日在牛頭角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認罪,還柙至昨日判刑。裁判官鍾明新指,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在行動中擔任領導角色或曾使用暴力傷人,但她蒙面隱藏身份並參與堵路,令市民受影響,基於當時社會的動盪情況,判刑須具阻嚇性,惟考慮到被告的年齡及背景,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她入更生中心。
辯方昨求情指,現年18歲被告賴心諾的背景及更生中心報告內容均非常正面,顯示她為人乖巧及孝順,對犯案感到後悔,事件令她上了人生寶貴一課。被告現只想盡快完成在港學業,將來前赴日本進修產品設計。
鍾官判刑時引述報告透露,被告為職業訓練局基礎文憑課程學生,其親友及中學師長撰寫的求情信中均表示,她的背景良好,犯案後已吸取教訓,承諾不會再犯。鍾官認為,案發時有約100人參與集結,人數不少,其間被告蒙面隱藏身份,並與其他人一起用垃圾桶及路牌等雜物堵路,破壞公共設施,並使交通受阻。鍾官考慮到被告的年齡、背景及求情信內容,最終判她入更生中心。
被告原另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用品兩罪,指她案發時管有螺絲批並用黑布蒙面,惟控方早前同意撤控。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被捕後沒自暴自棄,報讀東京大學課程,望能升學及成為產品設計師。
案件編號:KTCC6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