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對事不對人」否認挖苦辯方阻盤問 官拒暴動案換官

強調「對事不對人」
否認挖苦辯方阻盤問 官拒暴動案換官

【本報訊】前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警民衝突,23人被指參與暴動受審。其中12名被告在上周聆訊尾聲時申請換官,質疑主審法官陳仲衡過早排除辯方辯護理由,又挖苦嘲諷辯方大狀,及批評大狀拖延案件,令大狀看似違反專業操守等等。陳官昨裁決指不認為他對控辯雙方表露不同態度,並強調審訊時對事不對人,沒有對辯方不公,拒絕換官。

法官陳仲衡裁決指,會以思想公正及知情旁觀者的角度考慮申請,又指本案涉及公帑,有效利用法庭時間資源是管理案件的重要一環。陳官透露,另一宗長達50日的社運案6月上旬將在同一法院開審,本案部份辯方大狀及控方代表亦須出席該聆訊。陳官稱早在預審時已表明對辯方提出的爭議抱開放態度,從沒表示控方就暴動的舉證已足夠,沒過早否定辯方抗辯理由。

控方佔逾六成審訊時間

陳官亦指,控方在過去連日審訊時使用65.2%的時間,辯方則佔用34.8%,惟控方有舉證責任,辯方則沒有此職責,故這數據對申請幫助不大。

至於申請方質疑陳官聆訊時的切入點,及和辯方大狀溝通時可改善用字,陳官認為大狀盤問期間重複提問,有些問題更與案無關,他介入盤問只是進行案件管理,履行職責,實屬無可厚非,強調從沒限制辯方盤問。

陳官又自言對事不對人,不認為他曾攻擊大狀,例如辯方大狀盤問證人時重複證人供詞,做法會拖延聆訊,當他發現證人沒回應辯方盤問的聚焦點,更會提醒證人。陳官強調,盤問令聆訊延長,與大狀為自身利益而蓄意拖延案件、違反專業守則,兩者屬兩碼子事。

陳官亦否認他對控辯雙方的態度極端不同,並舉例指聆訊期間有辯方大狀盤問證人時,一度打算引用影片旁白為證據,他便提醒大狀此為傳聞證供,暫停聆訊。陳官又指,當控方向另一名證人提問時出現同一情況,他亦以相同手法處理,自言對控辯雙方的處理手法基本一樣。

陳官更指,他准許部份被告求醫、參加公開試或出席家人葬禮,亦准大狀出席其他聆訊,不認為他介入辯方盤問會構成偏見,亦不認為會對辯方不公,決定駁回換官的申請。控方今繼續傳召透過觀看影片來認出部份被告的警員作供。

案件編號:DCCC871/19

■前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衝突,警方向示威者發射多枚催淚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