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應查客人物品 司機運汽油彈候判

官指應查客人物品 司機運汽油彈候判

【本報訊】警方前年10月聲稱根據線報截獲一輛的士,在車尾箱搜出約40支汽油彈,疑供示威者使用,涉案的士司機早前辯稱當時以為箱內是乘客的醫療物資。法官李慶年昨裁定被告串謀縱火罪名成立,直指「心智成熟」的司機不會載貨不載人,也沒理由不知熟客的姓名,認為他明知箱內藏汽油彈,並與其他人串謀行事,擔當運送的角色。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

質疑不知熟客姓氏

被告曾偉龍(32歲)早前自辯稱,他按一名學生急救員熟客要求,到大埔教育大學接客,但他不認識候車的人,對方僅稱有一箱醫療用品需運送,搬貨上車後拒絕登車。的士駛離教大一至兩分鐘後,突遭一批蒙面警員截車搜查。辯方昨求情時透露,被告自前年案發後一直還柙,至今已19個月。辯方強調,被告只擔當傳遞員而非計劃縱火的主謀,案件亦沒證據顯示汽油彈會被運送到甚麼地方。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出,作為的士司機的被告聲稱因叫車的男子是熟客,基於信任而沒懷疑紙箱內藏有非法物品;被告供稱之前曾載過他兩次,卻不知其姓氏、綽號或暱稱,說法牽強。李官又質疑,正常司機理應會檢查紙箱內的物品,以免惹上麻煩,明顯被告是故意忽略紙箱內的物品。

辯方早前質疑,拘捕被告的警員稱紙箱沒有膠紙封頂,撿取證物的警員則稱紙箱雖沒膠紙封頂,但上面有膠紙「吊吊揈」。李官昨指出,警員的分工和崗位不同,聚焦之事也不同,不認為警員證供存在矛盾。李官續指,若紙箱頂部密封,被告便毋須將座墊蓋在紙箱上,因車尾箱內仍有不少空間,故裁定被告案發時必然看到和嗅到箱內的汽油彈。李官認為,被告搬運沒封頂的紙箱時,必然看見很多玻璃樽頂部綁有碎布,也能嗅到濃烈汽油味,卻裝作不知情。李官最後裁定,涉案三人互有角色,被告負責運送汽油彈,與其他人有共同目的地干犯串謀縱火罪。

案件編號:DCCC1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