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選舉制度丕變,港人二零一九年區議會選舉爭相投票的熱情,驟然冷卻,冷得連鄭月娥政府都有預感,一面說「不是擔心投票率低」,一面立法禁止「扇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其實這樣的選舉,不如廢除,原因有三。
第一,根據新的「香港特色選舉」,候選人首先要獲中共中央信任,即當局選之,港人舉手贊成之。既然如此,為什麼要多此一舉?
第二,籌辦一場他們選我們舉,簡直徒耗人力物力。查選舉事務處二零二一至二二年度開支預算,是二十四億九千二百五十萬元。而據鄭政府擬定的《二零二零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實務安排及宣傳計劃》,選舉須「招募及培訓約三萬一千名工作人員」,負責投票站工作、點票等等。然則每四、五年就要辦三場多此一舉,舉行政長官,舉立法會議員,舉區議員,勞民傷財,所為何事?
第三,立法會議員任期四年,其間每人薪水及津貼共一千八百三十萬元,下一屆議員更將由七十人增至九十。區議員薪水及津貼少一點,但人數更多。加上行政費用,每屆立法會、區議會花費公帑當以百億港元計,而其未來責任只在擁護及通過新香港政府的決策,此外伴食而已。選之是徒勞,舉之也是徒勞。
總之,廢了選舉,廢了立法會與區議會,一切交中共中央委任的行政長官,就偉大了。省下來的公帑,還與小民,還可買點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