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子為解財困,以「易搵公司」及「調理農務公司」為名,訛稱經營電子產品零售及美甲店生意,圖騙取防疫抗疫基金11萬元資助,惟因當局起疑而東窗事發。男子昨承認欺詐及串謀詐騙兩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形容被告所為如同趁火打劫,惟考慮到他認罪及已還清涉款,判監10周。
被告李鈺楠(42歲)承認去年向政務司長辦公室人力資源規劃及扶貧統籌處職員等機構訛稱,在大角嘴埃華街大眾樓7樓某室實際營運電子產品零售的「易搵公司」及美甲店「調理農務公司」符合防疫抗疫基金的申請資格,致使或誘使職員分別發放8萬元及3萬元資助。
羅官判刑指去年初疫情突至,當局推出援助基金以助營商者渡過難關,但審核須在短時間內完成,因此要相信申請人提供準確資料,才能令申請順利,若當局詳細審核每宗個案,將帶來更大傷害。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經濟差,被告想以資助金支持年邁父親的生活開支才糊塗犯案。被告因首次申請遭駁回,以為走投無路才再度申請,並非食髓知味。
案情指被告訛稱在案發單位經營電子產品零售公司,又串謀36歲美甲店女東主余淑芳聲稱在同一地點經營美甲店以申請資助。有關機構接獲申請後起疑,警方調查後發現余曾同意借出美甲店予被告影相,以換取一成資助額作報酬。余原被控串謀詐騙,昨獲撤控。
案件編號:ESCC4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