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六日,香港公安千人四出,拘捕去年七月民主派初選之籌劃及參與者,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初選違反了什麼法律,我暫時看不到。」拙欄一月二十七日預言:「他早晚一定會看到。」果然,二月二十八日鄭月娥政府正式起訴被捕者,湯家驊馬上就看到了,還為當局解釋說:「他們罪在串謀,同意一起做非法的事,即顛覆政府。」
又四月上旬,盛傳鄭政府盡改選舉制度之餘,還將立法禁人呼籲不投票或投白票。四月四日,《香港01》發表湯家驊對傳言的意見:「單純呼籲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目前來說,看不到會是罪行,除非是以暴力脅迫、金錢利誘等影響他人。」我當時也預料他早晚一定會看到是罪行。果然,四月十三日,鄭政府修改選舉制度草案一交立法會支持及擁護,湯家驊就目翳盡除,清楚看到法例合情合理,還上香港電臺解釋說:「立法是要規管操縱或破壞選舉的行為,市民不應大驚小怪。草案列明犯法行為是『公開向公眾呼籲』,無論政治或道德上都正確。」
當然,我輩小民對湯家驊之善變,也不應大驚小怪。在朝派中人那個不是這樣。湯家驊二零一零年曾反對立法禁止新聞界等查閱公司要員的住址及身分證號碼,現在卻改為全力贊成,有新聞記者以此相問,湯家驊說:「我是始終如一。」不錯,他始終都是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