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兩層投訴法官制符司法獨立

律師會:兩層投訴法官制符司法獨立

【本報訊】司法機構擬就投訴法官引入兩層、「社會人士」有份參與的處理機制。香港律師會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司法機構提出的改進措施,以《基本法》保障司法獨立的條文為出發點,改革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仍會就每項投訴作最終決定,符合司法獨立原則。

「終院首席作最終決定」

律師會回覆查詢時,引述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今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發言,認同在不可削弱司法獨立此關鍵大前提下,投訴處理機制仍有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的空間。該會強調,司法獨立在《基本法》受憲制保障,作為法院人員,該會將保持警覺,以確保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不受損害或被削弱。

針對司法機構提出的改進措施,律師會認為增設的諮詢委員會只屬諮詢角色,終院首席法官會就每項投訴作最終決定,符合司法獨立原則,至於其他詳細措施,該會作研究後,有需要時會要求司法機構澄清。

司法機構日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處理法官投訴流程由一層變兩層。第一層由一名高院級別法官組成專責的法官小組,處理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可跟進投訴,再交由第二層,由終院首席法官領導、成員包括法官及社會人士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審視及給予意見,在考慮諮詢委員會意見後,終院首席法官會就每項投訴作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