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流亡澳洲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就西灣河交通警槍傷學生及深水埗示威期間的士鏟上行人路撞斷少女腳兩案,先後提出私人檢控,但遭律政司運用權力介入訴訟,撤回控罪。許智峯不滿,去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撤控的決定。法官昨頒判詞,指許智峯在兩案均沒私人利益,即使拒絕受理其覆核,亦不會影響其他人的合理利益,決定不批出許可。法官又特別批評許誤導法庭讓他離港,棄保潛逃,相當於刑事藐視法庭,行徑侮辱公眾良知。
本身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申請人許智峯在兩宗檢控中均沒有私人利益,法庭考慮是否受理覆核時,要考慮申請人有否「利益」牽涉其中,而非他是否有「權利」提出覆核。庭上無資料指許的申請獲相關示威者支持,李官考慮後認為即使拒絕受理許的覆核,其他各方的合理權益也不受影響,亦不會封殺其他人對開槍警員或撞人司機提民事索償。法官亦指律政司只是撤回相關檢控傳票,而非不提證供起訴,一般被告脫罪後不能再被控同一控罪的慣例相信對兩人不適用。
法官特別指,法庭有確切理由相信許有計劃地誤導法庭及警方,實際意圖是不面對審訊,逃走計劃似在提交本案申請前已存在。他不單不遵守保釋條件,更訛稱外遊作「公務探訪」,毫不尊重法庭尊嚴及權威,行徑侮辱公眾良知。
案件編號:HCAL22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