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擁有博士學位、曾在大學任教的前副教授,去年5月24日在銅鑼灣遊行期間舉起五一手勢,並反覆高呼「光復香港」、「五大訴求」等口號,獲現場群眾高呼和應。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判刑指,案發時有人破壞及縱火,公眾情緒激動,在如此惡劣的環境下,被告叫口號讓人群回應,一再推高現場情緒,可使情況一發不可收拾,故此雖然被告沒有鼓吹暴力,但其行為可帶來嚴重後果,最終判他入獄三個月。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郭偉文(50歲)早前認罪後,還柙至昨天判刑。他步入羈留室前,旁聽席上的聲援者揮手致意,並異口同聲喊「支持你」。被告亦從容揮手回應謂:「多謝大家支持。」
羅官判刑指,雖然涉案口號內容沒提倡破壞行為,但被告叫口號明顯是為了引起其他人回應,行為影響公眾安全及秩序,所引致的後果及危險性不容忽視。惟羅官亦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份發動集結,也無證據顯示他和其他示威者認識或有聯繫,或與破壞縱火行為有關。
羅官又透露,被告沒有案底,曾接受高等教育,擁有博士學位,亦曾於高等院校任教。被告在求情信中自言支持法治,望為社會公義發聲及表達信念,並向感化官表示因不滿現狀而犯案,一時沖昏了奉公守法意識,沒考慮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惟羅官表示,即使像被告般強調支持法治、受過高等教育、有豐富人生經驗的成年人,都會被情緒沖昏頭腦,可見情緒失控之可怕。羅官續指,若人群在情緒不穩下受到刺激,可做出嚴重行為,認為判監合適。
被告早前求情指,他曾在大學教授批判思考,追求理想主義,過往一直奉公守法,更特別加重語氣強調支持「真正」及「尊重人」的法治。他表示因社會上存在不公義,故要為爭取社會公義而發聲。
案情指被告當日下午在怡和街馬路上舉起五一手勢,並反覆叫喊「五大訴求」、「光復香港」等口號,獲部份現場人士高呼「缺一不可」和應。其後警員截停被告,警告他不要再煽動群眾,但他拒絕離開並繼續叫口號,最終被捕。
案件編號:ESCC24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