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旬教車師傅去年初授課後打算將客貨車駛回停車場,惟從副駕座爬向司機位期間踢到手掣,令客貨車斜路直向下衝,撞到兩名正在過馬路的途人,釀成一死一傷。涉案老司機昨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兩罪,求情謂當日不慎踢到手掣,加上車輛「死火」無法煞車才肇禍。法官沈小民指警方事後證實客貨車機件正常,批評被告沒在可行情況下妥善控制車輛,甚至沒響安,「腦入邊冇顧及其他人生命安全,佢顧佢自己」,駕駛態度自私,收押至6月3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黃啟綿(83歲)去年1月2日授課後,着學員將客貨車停泊在茶果嶺道西行線的一輛私家車後方。學員照做,並拉了手掣及入N波,但沒關掉引擎。
及後被告從副駕座位爬到司機位,打算將客貨車切線,客貨車卻撞到前方私家車的「泵把」,被告隨即將車再切線。客貨車沿斜坡下行至行人過路處時,突然右轉入安全島,撞到正在過馬路的53歲男死者及46歲男傷者,並撞倒一個標柱燈及撞毀附近三個水馬,至鏟上行人路後才停下。被告在事件中沒有受傷,死者送院後則在同日下午不治。傷者經治理後獲批五天病假。
被告接受警方調查時聲稱,其客貨車撞到私家車後「死火」,他曾不斷踏掣煞車,但發現車輛沒有煞車掣,扭軚也有問題,終釀成意外。辯方昨求情指,相信被告爬向司機位期間曾不慎踢到手掣。
法官反駁謂,事後警方證實客貨車機件正常,批評被告駕駛客貨車撞到私家車後沒有停下,反而任由該車衝前,被告更為了避開前方工地而扭軚,將客貨車駛到行人過路處,亦沒有響安警示行人,直言「呢種駕駛態度非常自私」。沈官又慨嘆,案中死者原本可能活到80歲,而且有自己的家庭,斥慘況是被告「極自私下造成」。辯方表示被告已知錯,接受法官批評。
案件編號:DCCC5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