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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年初表明承諾檢討投訴法官機制,司法機構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引入兩層架構處理針對法官的投訴,第一層由專責法官小組調查,第二層史無前例引入包括社會人士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審視調查報告及提出建議,並由首席法官作最終決定。有法律學者憂慮諮詢委員會中社會人士的數目和背景,有資深大狀則建議社會人士數量不應多於法律界,以免凌駕專業。
張舉能今年1月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時宣佈,針對法官的投訴處理機制有提高透明度和問責空間,司法機構會檢討機制。事隔四個月,司法機構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檢討已完成,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下周五將討論措施。
現時針對法官的投訴,均由終院首席法官或相關法院領導處理。司法機構最新提出引入兩層架構,處理針對法官的可跟進投訴。第一層由專責法官小組調查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個案,由多於一名高院級別法官組成專責小組調查,報告及建議將交第二層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審視,再就投訴作出監察及提供意見。
委員會由終院首席法官任主席、法官及社會人士任成員。文件未交代社會人士數目,又指委員會將定期開會,審視由專責法官小組提交的調查報告。首席法官就投訴作最終決定,視乎嚴重性、社會關注度等將公開結果。所有對針對終院法官、高院首席法官、首席區院法官及總裁判官行為的可跟進投訴均按兩層架構處理,至於其他可跟進投訴則由相關法院領導調查,並由一名或以上高院級別法官審視結果,再向諮詢委員會滙報,因應委員會意見,終院首席法官可指示重新處理投訴。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狀梁家傑指,今次是司法機構面對強大政治壓力下提出的「折衷方法」。他關注委員會組成,強烈建議參考大律師公會調查做法,即由一名資深大律師、一名七年以上年資大律師及一名公眾人士組成委員會,確保公眾人士數量不會凌駕專業。他強調諮詢委員會必須由司法機關主導,以免因輿論和見解影響日後法官裁決。
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文敏回應《眾新聞》時指,現今政治環境下,憂慮獲委任的公眾人士數目和背景,他建議委任熟悉法律程序的公眾,人數應佔委員會一半以下,否則若公眾在委員會內「好有權」,終院首席法官不接受公眾委員看法便需有很大理由,同時認為由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各提名一名代表進入委員會。民建聯對建議表示歡迎,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以往由法官審法官是「官官相衞」,設社會人士的委員會是進步做法,法律界與社會人士應有平衡比例,並減少政黨人士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