驀然回首:通情達理(區聞海)

驀然回首:通情達理(區聞海)

社區出現外傭感染變種新冠病毒個案,政府宣佈強制全港外傭做病毒檢測,並且預告,下一步或規定新聘請及申請續約簽證的外傭必須接種新冠疫苗。上星期記者來電訪問,想知道從倫理的角度看,這會不會構成歧視。之後幾天,本地外傭組織發聲抗議,菲律賓外交部長社交媒體上質疑港府的做法,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也認為這是壞主意。

我的基本看法是,如果除了要求接受疫苗注射,也讓外傭可選擇定期免費病毒檢測代替打針,會是較為通情達理。我舉例說,如有僱主準備跟傭人續約,但這個外傭有一些敏感史或其他疑慮,不想打針,僱主會很為難。工作表現佳又相處得好的外傭有時像半個家人,我們不會逼自己的親人帶著疑慮去接種,為什麼要強迫關係良好的外傭?這是我說通情達理的意思。

勞福局長認為要求打針並非苛求,因為她們可以選擇不來香港工作。邏輯上是對的,但我看來就是不大通情達理。我當然理解,如今社區出現變種新型冠狀病毒個案,抗疫和重啟經濟都在關鍵時刻,衞生決策上有相當壓力,可能不想因婦人之仁而出問題,但這措施的邏輯未免有點太冷漠。

儘管有以上看法,但我未曾正面回答記者的問題,即是這構不構成歧視。 歧視是一個比較嚴重的指控,倫理學對這方面的分析也比較複雜。待遇上有差別不一定就是歧視,要看背後的理由。如果一個群體客觀上真的是高風險,那麼對他們有額外的防疫要求並不是歧視,但這必須要好好說明為什麼這個群體屬於特別高風險。

我們得承認香港對待外傭本來就不是和本地居民完全平等的。雖然外傭也有勞工保障和基本的醫療保障,但就沒有權利自由選擇自己的居所,一般而言必須與僱主同住;此外,他們亦不受香港的最低工資制度保障。很多國家地區對外來的勞動人口和對本地居民是有區別的,但是所有區別也要考慮情和理。

我相信政府在設計抗疫措施的時候,必定已經考慮了合法與否,也不會完全不考慮倫理原則,只是最後的決定似乎側重了功利性的因素,例如措施是否直接有力,也未有權衡是否引起複雜的政治問題。果斷的決策最好能夠兼顧情理,這未必要去到道德與否的高度,說到底就是普通人對良好管治的基本期望。

區聞海 作者為醫生、生命倫理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