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懲教署在聲明稱以「保安理由」不批准胡志偉的申請,又稱考慮因素之一是「在囚人士所犯罪行」。惟翻查資料,過去懲教署曾批准毒犯和殺人犯外出出席喪禮。
即使在中國,政治犯都能獲酌情出席至親喪禮,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曾獲准回家並為其父親奔喪。過去本港曾有犯人在囚期間,申請出席家人喪禮奔喪。2002年,一名因藏毒入獄囚犯申請外出奔喪,一度被懲教拒絕,但幾經爭取後,時任特首董建華批准他出席父親喪禮;1997年殺人犯楊鏌耶亦獲署方批准出席因車禍罹難父母的葬禮。
知名度較高的在囚人士亦曾向署方申請,例如捲入已故千億富豪龔如心爭產案的風水師陳振聰,2013年在赤柱服刑期間曾申請外出為母親奔喪,署方拒批申請。據報指2018年,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亦曾一度打算向署方申請出席郭炳湘喪禮,但最終因為擔心傳媒拍照騷擾放棄申請。即使成功申請外出,全程都要戴上手銬及頸腰纏上鐵鏈,由獨立囚車接送,1998年因被控偽造文件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一年的詹培忠申請「提犯令」,希望返回立法會開會,就其譴責動議辯解,當時申請獲批惟署方要求詹進入會議廳前都須鎖上手銬,最終詹培忠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