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暴動健仔中槍 4人判囚逾4年 練錦鴻:對峙如戰爭「警克制未盡用武器」

荃灣暴動健仔中槍 4人判囚逾4年 
練錦鴻:對峙如戰爭「警克制未盡用武器」

【本報訊】前年10月1日荃灣多處有示威,中五男生「健仔」曾志健遭警員射實彈槍傷。他連同另外六人被拘控,當中三男一女受審後暴動及縱火罪成昨判刑。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指,案中警民對峙過程猶如小型戰爭,惟警方克制容忍,「未有盡用手上武器」;加上雙方實力懸殊,若真的開戰,「誰勝誰負根本毫無懸念」。法官又指被告在人煙稠密區域縱火,罔顧他人安危,判處四人監禁四年三個月至四年八個月。

被告陳珩(40歲)、廚工陳金國(21歲)、電腦程式員李振文(27歲)及女社工助理郭小琴(24歲)共同面對一項暴動,陳珩因被拍到將橫額拉入火堆,另被控縱火。各人昨表現精神,笑望公眾席向親友點頭;散庭時不少親友哭着揮手,有人大叫:「踢波呀陳金國!」及「加油呀!等你出嚟」。

■去年10月1日荃灣爆發警民衝突,中五男生「健仔」曾志健遭警員射實彈槍傷。

「不清楚示的是甚麼威」

練官宣判開首即指,案發的10月1日是中國國慶,當時香港社會動盪,本案涉大河道及海壩街約100至200人聚集並以水馬、垃圾桶及圍欄堵路,及向警方投擲垃圾、水樽、磚塊、汽油彈等。他直指案發情況猶如小型戰爭,但警方與示威者在裝備及法律權力等方面不對等,警方除受限於訓練及紀律約束,亦受公眾及傳媒監管;反觀示威者以人多逃避法律管制,當天爭取甚麼、「示的是甚麼威」都不清楚,只靠他人支持或默許,及警方的克制與容忍。警方未有盡用手上武器,而雙方實際軍力不成正比,若真的戰爭,「誰勝誰負根本毫無懸念」。

不過,除身處現場助長示威者聲勢外,本案沒證據指各被告在暴動中擔當實際角色。首被告陳珩稱因宣洩對政權不滿而犯案,吸引外國尤其是美國注意,無心傷害別人;惟練官認為,他在人口極稠密的荃灣區縱火,明顯不顧他人安危,判監四年八個月。

第二及第三被告陳金國及李振文,因沒證據顯示兩人在暴動中有確實角色,兩人亦未對控方證供提出重大挑戰,加上紀錄良好,判囚四年三個月。

至於女被告郭小琴,練官接納感化官評語,認為想做社工的她是樂於助人的好人,但不接納她路過現場的辯解,因當時警方與示威者拉鋸至少20分鐘,路過的人不會走到示威者最前線;基於良好背景減刑一個月後,判監四年五個月。

辯方呈上首被告陳珩的年邁岳母的求情信,指被告與精神分裂妻子離婚後,仍肯與前妻兩母女同住並盡力照顧,展現良好品格。法官質疑他在行人路縱火意圖在傷人;辯方指,被告招認犯案目的是阻礙警方推進多於傷人,事件亦無人受傷。

郭的大狀指,她被捕後患創傷後壓力症(PTSD),感化官基於她長期義務服務社會,認為輕判有利更生,希望法官盡量考慮感化官意見。

案件編號:DCCC868/19

法官練錦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