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獲得金堯如新聞自由獎大獎的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其編導蔡玉玲為追查白衣人事件而進行車牌查冊,上月底被裁定虛報查冊用途罪成,罰款6,000元,成為牽涉7.21事件被定罪判刑的第一人,亦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遭定罪。
蔡玉玲昨在fb表示已委託律師就定罪提出上訴,並透露曾想過放下案件,惟思考後認為:「此刻若放棄追求公義,必定令我悔恨終身、夜不能寐。」她強調已為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做好心理準備,亦期許自己身為傳媒人會「活在真實中」。
蔡玉玲在fb發文談及上訴決定,透露曾掙扎是否要自私一點,放下案件也放過自己,「你鍾意點就點」,但她在悲傷過後反覆思量,「我知道此刻若放棄追求公義,必定令我悔恨終身、夜不能寐。」
她又表示本港政治氣候劇變、言論空間急速緊縮,越來越多聲音被消失,「香港人仿似開始習慣不敢言、不能言。所謂『假新聞』立法來勢洶洶,在世界新聞自由日,業界對新聞自由評分跌至新低,香港電台開始清洗歷史紀錄,移除正直稱職的記者。」
蔡強調上訴之路不是草率決定,案件不論輸贏,最終或會在終審庭處理,她已有一定心理準備。「身為傳媒人,我一直以報道事實、說真話為志業,在我城崩壞之時,我期許自己『活在真實中』,真誠、善良、正直地活着。」
她早前接受本報專訪時談及本案判決說:「最後法庭判罰,我唔夠膽講係咪唔甘心,但呢個判決係令人傷心失望」,認為原審裁判官徐綺薇以較嚴苛和狹窄角度詮釋案件,罰款比例不輕,「意味你作為記者為公眾利益、尋求真相去做呢啲事,但少少酌情都冇grant(給予)到,新聞自由或公眾利益完全冇被彰顯。未必係自己輸,而係成個業界輸咗。」
她憶述被捕當晚和律師商討後,已深知若然認罪,意味着行家以後不能查車牌,「認罪呢樣嘢從來冇出現過我選項入面,我何錯之有?一路都唔覺得自己有做錯嘢有違法,點解要認罪保平安?」
辯方審訊時指,法例規定運輸署長收取查冊費後,不論申請目的都必須提供車輛登記資料,而且蔡是調查懷疑運送襲擊者與武器的車輛,用途涉及交通運輸。惟國安法官之一、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採納控方說法,裁決指署方有權審視查冊用途是否關乎交通運輸,並要查冊者自身與目標車輛有關,以防濫用私隱。徐官又指,蔡不是進行涉及本案車輛的運輸事宜,亦不是與該車發生意外需要提告,而是為採訪報道查冊,明顯無關交通運輸,認為無論蔡是否出於良好動機,都是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