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罷堵路藏雷射筆 廚師判囚八月

三罷堵路藏雷射筆 廚師判囚八月

【本報訊】前年11月全港「大三罷」期間,多區出現人群聚集及堵路示威。一名中年廚師被指身攜三支雷射筆到荃灣參與示威,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成。裁判官黃士翔昨判刑指,本案嚴重之處是被告管有三支雷射筆,在案發時群眾聚集的情況下,被告給其他人使用雷射筆的風險不低,判監八個月。

黃官判刑指本案發生於社運高峯期,當時被告甄偉安(50歲,圖)與其他人在馬路上聚集,對該處交通造成不便,不少人因而覺得反感,可造成風險,故不會判罰款。黃官指群眾站在馬路上叫囂,沒有作其他非法行為,但仍須判監,就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判囚一個月。

官:雷射可百米外釀火災

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黃官指被告管有的三支雷射筆可供他人使用,其中一支達第四級,可在100米外對視力造成損害及釀成火災,另外兩支亦達3B級別,判監八個月,刑期和堵路罪同期執行。辯方求情指被告十分顧家,亦是家庭經濟支柱,與家人相處融洽,也獲老闆稱讚是負責任的員工。控罪指被告前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嘴道239號外的公眾地方作案。案件審訊時透露,被告當場被制服後血流披面,辯方質疑他曾遭警員用棍毆打。惟黃官指被告逃跑時曾絆倒,且無醫療報告證明傷勢是案發時造成,並全盤接納警員證供,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WKCC1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