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阿Sa」蔡卓妍一名女粉絲,稱不滿阿Sa不理facebook出現假冒賬戶,多番要求她澄清但不果,遂於去年2月在阿Sa與男友石恆聰的筆架山道愛巢外守候,又在兩人愛巢木板上塗鴉,其後在阿Sa的Instagram賬戶留言謂「唔講真話就上去大屋放火」,更恐嚇石「信唔信我畫花你木板」。裁判官葉啟亮指被告沒有悔意,胡亂砌詞,推卸責任,裁定被告一項刑事毀壞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成,判入獄三周,緩刑一年。
辯方聆訊時指任職保安的被告趙凱怡(31歲)受其智商及亞氏保加症影響,實無犯案意圖。
葉官昨裁決指,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智商猶如12歲少女,但從在錄影會面可見,被告與警員對答如流;另據被告庭上表現,被告能分辨是非,知道她所作所為非搗蛋或惡作劇,被告更承認犯案是希望阿Sa對其訴求有所回應,可見被告並非無目的及無意識犯案。
此外,被告在阿Sa的ig賬戶留言,及在自己賬戶標籤石恆聰,但聲稱沒想過會有人看見。葉官指被告使用社交媒體多年,認為被告說法胡亂砌詞,推卸責任,裁定被告三罪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非為一己私利、只是出於喜歡阿Sa,望阿Sa正視假fb賬戶問題,才用上錯誤方法犯案。她被捕後有輕生念頭,現接受心理輔導,望索閱感化報告,讓她融入社會。葉官認為被告沒有悔意,又引述石恆聰胞妹證供稱每天都見到被告,披露其出門時間及車牌,令石恆聰胞妹需要刪除ig,葉官終決定判被告入獄三周,緩刑一年。
案件編號:KCCC7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