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入警隊逾30年的警司2016年透過購屋貸款計劃及向滙豐申請按揭,購入愉景灣單位,卻涉訛稱單位是供家人自住,實質將單位出租,最終詐騙政府及滙豐批出合共近600萬元貸款。
涉案警司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據悉被告在事件被揭發後已還清政府貸款,將於本月9日離職。
控罪指被告龍少泉(55歲)在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在購屋貸款計劃申請表中訛稱愉景灣寶怡閣某單位的物業空置管有權於2016年11月30日交付,及沒有披露該單位將在2016年12月1日起出租,誘使政府向他發放約207萬港元的貸款。
他另被控在同一時段內,在滙豐銀行樓宇按揭申請表中訛稱上述物業是供其父母居住,及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銀行物業將會出租,誘使滙豐發放390萬港元的貸款。
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在區院答辯,其間被告獲准以二萬元保釋,不准離港,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ESCC9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