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片不見被告 警:或記錯位置

CCTV片不見被告 警:或記錯位置

【大興集結案】

【本報訊】屯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前年10月28日傳出不明氣體,附近居民到場示威,當晚多人被捕。其中四人被控非法集結、違反蒙面法及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三罪 ,案件昨續審。負責拘捕的警員曾供稱「唔相信正常人喺非法集結地方逗留」。

「唔信正常人會喺集結處逗留」

負責拘捕首被告梁舜君(49歲)的警員莫冠斌供稱,被告當晚距離集結地方僅得約百米,「唔相信一個人會喺多人非法集結、好多舖頭閂晒嘅地方逗留或流連」,「唔覺得正常人會想喺嗰度行街或休息」。莫揚言不解無犯事的人為何看見警員後要逃跑。

惟辯方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莫同意片段中不見被告蹤影,遂解釋指「有可能嗰時睇得唔清楚」或記錯被告身處位置及逃跑方向。

莫對於首份口供及警員記事冊無記下部份庭上所述內容,僅表示「冇寫到唔代表唔記得」及「遺忘咗」。辯方指警員在學堂應有學過「記事冊是保護執法者的最大武器」,並說:「我冇當過差都識。」中午休庭時,莫急步離開法院,又向庭外拍攝的記者表示「影多啲,影多啲,唔該」。

四名被告為梁舜君、朱音音、張贊華及盧文杰。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19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