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宗控告市民違反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的案件,將於下月23日開審。律政司早前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直接發出證書指示本案毋須陪審團審理,由三名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打破過去百多年本港司法沿用的陪審團制度。被告唐英傑就審訊不設陪審團一事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定於下周一(10日)聆訊。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早前被終院裁定錯誤詮釋港版國安法條文的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將審理此案,預計需時一天,覆核許可申請與正審合併處理。
今次是法官李運騰自去年12月批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保釋申請後,再度接觸涉及國案法的案件。李官在該案後,遭受《人民日報》及建制派等猛烈抨擊。終審法院其後裁定李運騰犯錯,撤銷黎的保釋。黎之後再提保釋申請,則改由另一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負責。事後一度傳他遭取消「指定法官」資格,但司法機構及特首辦拒絕回應。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對於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庭會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案件,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唐英傑透過律師團隊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指陪審團制度保障刑事法合乎公平公正,被告免於暴政侵害;惟律政司的決定剝奪《基本法》及普通法所保障的權利,律政司卻未有對此作出解釋,亦沒有給予被告爭辯的機會。
被告唐英傑(23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案件由三名國安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審理。
案件編號:HCAL4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