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港大允學生會大樓自治 遷會址以便校園發展 校友質疑無權收回

文件:港大允學生會大樓自治 
遷會址以便校園發展 校友質疑無權收回

【本報訊】香港大學早前跟學生會割席,宣佈收回對方會址等設施的管理權,事件引來校友議論紛紛,同時牽涉港大學生會「大樓」的業權與治權爭議。港大學生會會址過去最少三次搬遷,期間歷經港大校園設施擴建,有學生會前會長憶述,學生會當年同意把擁有的大樓交出,以便大學發展,校方則承諾把新落成的綜合大樓部份範圍撥歸學生會全權管理,讓學生會儼如擁有新大樓的自治權,質疑校方根本無權收回會址。

港大上周五向學生發電郵,稱為解決校方與學生會的法律責任界限矛盾,宣佈將停止代學生會收取會費及停止提供財政管理服務,同時接管學生會會室及其他設施的管理權。校方譴責學生會利用校園作政治宣傳平台,發表煽動性並可能涉及違法的言論,給大學帶來違法風險。

消息引發大專學界譁然,多名曾任學生會幹事的港大「老鬼」,紛紛質疑校方無權單方面收回會室及其他設施的管理權,背後原因,原來涉及學生會會址歷年變化而產生的業權與治權爭議。

港大學生會1986年前「落戶」圖書館舊翼與本部大樓間的三層大樓。去年離世、人稱發叔的港大學生會前經理呂君發過去受訪時曾透露,大樓屬於港大學生會擁有,「當時公主(雅麗珊郡主)一走,(學生會)會長行出來講speech,佢仲話union從此有own home,係學生會獨立自主嘅象徵;1978年president楊威寧同意拆大樓,嗰封信我睇過,上面寫:union agreed to handover,唉,咁就死人啦,白紙黑字;樓拆掉,咩都冇啦。」發叔一直為學生會憤憤不平。

由於當年校園設施不敷應用,校方向學生會提出把大樓原址用作圖書館擴建,另覓地方「安置」學生會,過程中才發現大樓業權存在爭議。

本報獲得1982年港大學生會年刊《赫戲》刊載的文件,提及會方跟校方就學生會大樓拉鋸的「西翼事件」,因校方提出讓學生會遷入之後建成位於黃克競大樓之西的西翼活動中心。當時學生會指,由於學生會大樓「主權不明確」,為免日後無謂糾纏,跟校方皆希望在主權及管理權達至某程度的協議,並成立專責小組處理跟校方的交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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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借場辦活動須申請

事實上,學生會是否擁有大樓業權眾說紛紜,1983年外務副會長葉建源指,近日曾聯繫多名70年代中至80年代初的學生會前輩,「大家都係話學生會有大樓業權,但大家又話冇見過任何文件,似乎咁多年都係傳聞,大家又一直信係事實。」1986年會長袁耀清(游清源)在任時,正值學生會需遷出大樓,他見證舊大樓交回校方,憶述歷屆學生會認知,都是學生會擁有舊址業權及管理權,所有活動申請審批權一直在學生會手上,即使校方要辦活動,亦要向學生會申請,批評校方收回管理權離譜。

隨着大樓拆卸,大樓主權最終沒有定案,學生會跟校方為新的西翼地方達成共識,校方同意學生會對有關範圍擁有自治管理權。1982年底,港大學生事務主任Peter M. Whyte跟學生會會長張家敏展開討論,又交換備忘文件,校方提出學生會在合法及符合地契下,可在新建會址續全權擁有管理、使用及自由進出的權利,除非在緊急情況下,校方人員未得學生會許可,不得進入學生會會址。

一直關注事件的1991年會長張銳輝指,除非雙方後來再訂新協議,否則當年協議應仍生效,校方無權單方面收回管理權,他形容事件令人痛心,就算當年協議要求學生會需合法下才享有管理權,但現時學生會未被指控違法,「校方講帶來違法風險,但違法唔可以無限上綱」,慨嘆70年代港大由國粹派當道,立場親共,跟當時港英政府理念不同,「大學都冇咁打壓」,希望師弟妹能據理力爭,「大家咪盡力啲搵當年文件,用和平方式,佢要收返都立此存照話畀個社會聽係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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