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兩名子女的37歲婦人,不滿7歲兒子食飯太慢,逼丈夫打仔,否則威脅用熱水淋仔,最終熱水濺到兒子,還揶揄「屋企𠵱家有個鍾無艷」。兩日後她與丈夫為錢爭執,用電話視像向丈夫直播對10歲女兒用熱水照頭淋,並追逐兒子淋潑熱水,導致子女被燙傷。區域法院法官勞潔儀昨判刑指本案受害人年幼脆弱,被告作為母親,在家中卻惡毒地對子女施襲,對他們造成極大的身體及心理創傷,判被告入獄兩年半。
女被告早前承認普通襲擊、蓄意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蓄意而企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共三罪。辯方早前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有適應性障礙、抑鬱及焦慮症。惟勞官指被告多次提供與本案承認事實不符的經歷,導致專家基於錯誤訊息而撰寫該報告,故此裁定被告案發時沒任何精神問題。
勞官又引述被告自撰的求情信,縱然她表明後悔,惟信件只着墨於她對家庭盡心盡力、丈夫的不足等,卻隻字未提子女的身心創傷,顯然自省不足。
勞官指即使丈夫已按照她指示打仔,被告仍用熱水淋向X,在X痛苦尖叫下恥笑他。勞官批評被告一意孤行,對兒子痛苦毫無悔意和不悅,屬最嚴重的普通襲擊。
至於其餘兩罪,勞官特別指出兩點加刑因素:一,X仍有上次襲擊所造成的水泡和燙傷,額頭傷痕清晰可見,但被告仍繼續攻擊;二,被告犯案前特意開啟電話視像,確保丈夫可看見其犯案過程。勞官強調,若非有咕𠱸保護,Y可能已毀容,而X的背部至今仍留有大面積疤痕。
勞官判刑後特別感謝報警揭發本案的鄰居,「否則這次虐兒事件會不見天日」。勞官斥責父親沒盡責保護孩子,警告他未來若重蹈覆轍,可能會被刑事檢控。勞官又質疑,為何Y身上長期有傷痕,仍沒身邊人揭發問題,促請所有人士勇於舉報,防止同類事件再度發生。
案件編號:DCCC7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