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侵佔舊址淪空談

逆權侵佔舊址淪空談

【本報訊】港大單方面宣佈收回學生會會室及其他設施的管理權,如有學生選擇留守,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校方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惟校方擁有有關地方的業權,但法庭不一定會批出禁制令,因法庭屆時將會考慮校方與學生會之間的協議,甚至過去的業權問題亦可成為考慮因素。

大狀:倘上庭宜呈歷史背景

陸偉雄指,從現時文件資料,難以判定校方是否真的有權單方面收回管理權,「仲要睇雙方會唔會有口頭承諾,如果大家之間有簽合約,會唔會有提到更詳細嘅使用條件,又或者需要承擔嘅代價」,才能判斷是否有人現時違反協議精神。他不排除事件最終要交由法庭處理。

至於港大學生會已被拆卸的大樓,學生會認為擁有業權,但似乎跟校方均沒有法律文件支持,惟學生會曾使用及管理有關地點逾廿年,那是否有機會構成逆權侵佔?陸偉雄解釋,由於大樓已不存在,爭議業權已是「學術討論」,從學生會全權控制地方,大樓商戶的租金如果亦歸港大學生會所有,加上職員宿舍有人留宿,多個條件都令達成逆權侵佔的機會甚高。不過,業權因大樓拆卸而不存在爭議,惟他仍建議,如雙方最終要經法庭解決現時問題,學生會亦應把有關背景提交法庭考慮,讓法庭掌握整段歷史的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