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隧慢駛反國歌法 經理囚三周

紅隧慢駛反國歌法 經理囚三周

【本報訊】去年5月27日國歌法二讀,船務經理響應網上呼籲,在紅磡海底隧道駕車慢駛,阻塞交通。他昨承認公眾妨擾等三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他以癱瘓交通施壓,強迫他人成為障礙物,行為自私,判監三周兼罰款6,000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簡漢強(41歲)對法律無知,以為自己所為不違法,並非存心犯案,望法庭判緩刑。被告有意於下學年陪同兩名年幼子女赴海外升學,為免耽誤,故不需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指行為罔顧他人

羅官指被告為響應號召,以慢駛方式癱瘓交通,向政府施壓表達訴求,雖然他並非主謀,但有着手行動,角色非常重要。羅官指海底隧道入口是交通樽頸位,一旦擠塞會波及後方車輛,影響上班的普羅大眾,甚至令部份市民因遲到錯失工作機會。被告為達目的營造預期效果,強迫他人成為障礙物,行為極度自私,罔顧他人。

案情指簡與同案另一被告郭偉俊駕車,在紅隧九龍往香港方向兩條行車線以時速10至15公里慢駛,兩車前方都沒其他車輛。簡的車輛其後被發現視像顯示器屏幕及排氣污染物均不符合標準。郭早前已認罪,判囚三周。

案件編號:ESCC25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