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很多人談論移民提早取回MPF的問題。積金局為了配合香港政府,於本年3月作出聲明,不接受以BNO Visa 作為永久離開香港的途徑,還要求強積金受託人要好好把關。筆者就這個情況,做了大量研究、資料搜集及與一些專業人士商討過,發現有一個重要規則須要釐清。
現在部份受託人,例如:信安,一聽到用BNO移民已經斷然拒絕。另外一些銀行,例如:滙豐,會叫你提供BNO護照和英國移民局的批准信等文件去作全面考慮。最大的問題是提供了一大堆文件後,最後都未必會批!當中主要原因是:很多人只提供了BNO護照、BNO簽證和英國移民局的批准信,這些文件全部都出現BNO這三個英文字母。如果受託人明知你用BNO移民都讓你提取MPF,即是與政府對着幹。針對這點,以下是一些建議,既不會觸碰到「紅線」,又有助證明你有英國居留權。
盡量搜集跟英國居住和生活有關連的文件和單據,並印有閣下的名字和地址。最好是有一些英國政府部門寄給你的信件,這些文件都不會出現BNO這三個英文字母。積金局的聲明說不能接受「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如果閣下用這些文件證明「永久性地離開香港」,這是沒有牴觸積金局的聲明,同時亦滿足提早取回MPF的規定。
關鍵在於需要一些可以證明申請人有英國有居留權的文件,所以最好是去到英國居住後才申請取回MPF,而不是在去之前申請。以上只是筆者個人意見以供讀者參考。
金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