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上周一接到警方信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多項收入及活動紀錄,陳昨回覆警方,指民陣多年來與警⽅及政府部⾨開會溝通舉辦遊行集會,對警方質疑民陣違反《社團條例》詫異:「如民陣為非法社團,警⽅與多個政府部⾨何以⼀直與非法社團合作?」陳更指民陣不認同《社團條例》,故拒回應警方擔任的社團主任提出問題。
陳皓桓的回覆信件只有四段,開首先「感謝」警方給予九天時間,讓民陣尋找15年來所有資料,指民陣由2002年成立⾄今,堅守合法、和平、理性及非暴⼒原則,每年多次向警⽅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並且與警⽅及政府多個部⾨開會溝通,舉辦遊⾏與集會:「過去多年,警⽅等政府部⾨⼀直與民陣合作,從未要求民陣申請社團註冊,亦從未警告或質疑民陣為非法組織,警⽅代表甚⾄在『公眾集會及遊⾏上訴委員會』的聆訊中讚揚民陣為『⼀個⼤品牌』,與警⽅在遊⾏集會⽅⾯『合作得好好』⋯⋯ 2013年七⼀遊⾏後,時任⾏政長官梁振英更稱民陣為朋友。」
陳皓桓反問警方,如民陣為非法社團,警⽅與多個政府部⾨何以⼀直與非法社團合作?「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先⽣當年何以以⾏政長官⾝份稱呼『非法社團』為朋友?」
陳指《基本法》保障港人有結社自由,民陣既不認同臨時立法會所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他們是非法社團:「請恕民陣不會逐⼀回應社團註冊主任的提問。」陳更在文末敬祝警方「好⼈⼀⽣平安」。
警務處助理處長兼助理社團事務主任陳綺麗上月26日向民陣發信,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5條,要求民陣今日前交出六項資料,包括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原因、民陣是否屬於豁免社團申請的組織、facebook 專頁及網頁是否由民陣自行管理、由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遊行集會的日期及地點、以及所有收入來源與銀行賬戶。
警方同時就民陣聯同支聯會等28個組織聯署予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Michelle Bachelet)、敦促港府及中國政府改善人權一事,要求民陣解釋參與聯署目的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