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外傭接種疫苗,引發種族和職業歧視指控。畢竟從外國來的跨國企業員工和大學的外國教授與學生,平時也有各種社交聚會,帶來的疫情風險不見得比外傭低,政府卻沒有同樣的要求。然而政府的疫苗政策毫無一致性又豈止於此,各種和疫苗相關的說法和要求存有嚴重的自相矛盾,為說服市民接種疫苗帶來障礙。
事先聲明,我支持接種疫苗,我已完成了兩劑疫苗的接種,但我也明白坊間對接種疫苗有不少憂慮。因此,政府的疫苗政策必須有一致性,不能厚此薄彼,否則就會引發公眾質疑,使得接種工作事倍功半。
政府疫苗接種計劃的口號是「護己護人、齊打疫苗」。嚴格來說,護己和護人是兩回事來的。接種疫苗後,身體對病源產生記憶,日後接觸到真的病源時可快速應對以減免病情,是為護己。接種疫苗後,即使染病但因為病情減免,使自身對別人的傳染性降低,是為護人。從後者出發,為了保護身邊人,以至讓社會中因身體條件不能接種的可從群體免疫中得到保障,當然應當鼓勵接種。
從公共政策的立場去看,護己和護人也是兩回事來的。如果是否接種疫苗只會影響到個人本身,那麼政府極其量只應在社會中鼓勵誘導,就好像是勸大家吃飯時少糖少油一樣。畢竟活得健康與否和接受多少危險是個人選擇,逼不來。但如果涉及外在影響,例如一個人在公眾場所吸煙,就等於強迫其他人一起吸二手煙,那麼政府介入的理由就強很多。世界各地有不少公營教育系統會拒絕沒有接種疫苗的學童入學,後面就是這個原則:你可以對自己不負責任,但政府為了保護其他人,也可以對你作出差別對待。
就現有的科學數據所得,疫苗對個人來說固然能有效減免病情,雖然不同種類品牌的效用或有分別。至於護人方面,暫時復必泰在外國的實踐顯示接種後明顯可減低再傳播的風險。至於科興有否相關研究,有待有關當局提供相關資料。
從政府的一些措施來看,他們也明顯假設已接種者的再傳播風險比較低。政府就外傭接種疫苗發出的新聞稿當中,就提到「保障自身、僱主家庭和他人的健康」。現時的外傭強制檢測,同樣對已接種兩劑疫苗並已過14天者豁免。這些做法都假定了已接種者對其他人的風險是較低的。
此外,早前政府推出的「餐廳四級制」,其中餐廳員工和顧客如能證明已接種疫苗的話,該餐廳的營業限制也可獲放寬。先不論這個政策的執行困難,理念上明顯不止出於護己,也是出於護人,即相信員工和顧客已接種疫苗後餐廳內的傳播風險可以減少。
問題來了:在另一些防疫政策當中,政府對已接種疫苗者卻沒有差別待遇,完全看不出他們相信已接種疫苗者對其他人的風險較低。
映灣園第11座因為錄得帶有變種病毒株的本地個案,所有住戶都要接受強制21天的隔離檢疫,一時間弄得人心惶惶,特別是家有寵物者一時間不知如何安排照顧。坊間質疑為何已完成接種疫苗也要接受強制隔離,政府的說法是基於對變種病毒株的關注。然而上面提到的外傭強制檢測,出發點也是基於對變種病毒株的關注,但已接種疫苗的外傭則可獲豁免。最新的研究顯示復必泰可防變種病毒株,政府對此是接受還是不接受,可否自己夾好口供先?
我們再來看與新加坡安排的航空旅遊氣泡,香港政府規定香港出發的就要先接種疫苗,新加坡出發的卻沒有這個要求。從科學角度思考,難道是新加坡出發的人都是體質過人,再傳染性的風險都比較低?反過來說,如果接種疫苗是免檢回港的前設,那麼從中國大陸回港的為何又沒有相關要求?認為中國大陸疫情已經受控?那麼台灣也受控啊!要不然讓已接種疫苗的香港人從台灣回來時可以免檢又好不好?回看這一系列毫無一致性政策安排,後面到底是科學先行?還是政治立場掛帥呢?
相對來說,美國聯邦政府和歐盟的相關政策就簡單直接得多。美國已有超過一億人完成接種疫苗,政府按科學研究所得更新指引,已接種疫苗者在室外一般情況下可以不用再戴口罩。歐盟方面,現正密鑼緊鼓準備容許對已接種獲歐盟認可疫苗的外國人通關。這些做法都是針對事而非針對人,只要完成接種的都得到同等對待,也就為餘下來的人口完成接種帶來巨大誘因。
當然,香港政府的政策不講邏輯和自相矛盾,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只是在如此混亂的政策環境下,政府還要責怪市民對接種疫苗不夠積極,則似乎忽略了自身的問題了。
梁啟智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