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影大頭相女警」禁錮案三人判囚 官:挾善行惡如被告口中暴政

圍「影大頭相女警」禁錮案三人判囚 
官:挾善行惡如被告口中暴政

【本報訊】前年7月九龍區大遊行,有短髮女子在旺角拍攝,示威者懷疑她是便衣女警影「大頭照」,將她包圍。三男女事後被控非法禁錮及非禮等罪,早前經審訊後被定罪。辯方求情指,其中兩名被告分別是註冊男社工和女教師,言行在同儕眼中近乎完美,案發當日一心只想幫人。惟法官練錦鴻直斥他們挾善行惡,不管他人行動自由,自以為「行公義」可得法庭縱容,「與他們口中的惡法和暴政同出一轍」,昨分別判處三名被告監禁10個月至15個月,另各向案中女事主賠償1萬元。

三名被告廚師黃子隆(32歲)、社工吳睿哲(24歲)及女教師蘇瑋善(26歲),被控於去年7月7日在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非法囚禁女事主X,另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黃另被指非禮X。

廚師黃子隆【囚15個月】

難再執教鞭 教師未言棄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自小品學兼優,為教育貢獻良多,惜再難執教鞭。惟她仍未放棄,正在獄中編寫一本數學教科書,他日繼續進修,望於另一崗位作出貢獻。至於她犯案皆因衝動和愚蠢,非為個人利益或復仇。

法官練錦鴻指,任何人均有權在公眾場所拍攝;儘管事主X當日行徑「現在看來有點不智」,但仍不應受集體欺凌。練官又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她患有創傷後遺症,不時閃現當日畫面,恐慌不安,因而染上酒癮,對人不信任,她被起底後難找工作,對前途感絕望,更為怕被跟蹤而兩次搬家。

練官指女教師當日語氣較其他人溫和,冷靜勸喻X交出手機讓眾人檢查,惟行為同樣是阻止X離開,直指「善心抵不過對女子X造成的惡」。至於次被告,練官指他曾以暴力擋住X離開和以粗言穢語辱罵她。雖然他參與時間較短,但為事件的中堅分子,幫人之說也不足以開脫其仇警言論,反顯示他並無悔意。

練官斥被告社工及女教師本有良好背景,卻挾一己之善行惡,以為正在「行公義」便可違反社會的共同規則,這種挾善行惡的態度和行為,「與他們口中的惡法和暴政同出一轍」,強調被告的行善之心,並不足以抵銷對他人之惡。

社工吳睿哲【囚12個月】

教師蘇瑋善【囚10個月】

官稱涉仇警元素 目的一致

練官指無證據顯示非法集結有預謀,案中不涉武器,集結以公然凌辱為主,亦涉仇警元素。基於夥同犯罪原則,各被告目的一致,故刑責相同。惟首被告黃子隆涉及的非禮罪,需分開處理。最終判黃子隆非法集結與非法禁錮及非禮罪入獄15個月;吳睿哲則就集結與禁錮罪判監12個月;蘇瑋善判囚10個月。三人另各須向X賠償1萬元。

案件編號:DCCC893/19

法官練錦鴻

■事主當晚被懷疑是便衣女警,遭示威者包圍。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