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約15小時內發生兩宗警員拔槍事件,翻查資料今年1月至今已發生至少八宗拔槍事件,令人質疑警方是否濫用槍械。民權觀察發言人沈偉男認為,開槍屬致命武力,「掹支槍出嚟,下一步有機會開槍」,質疑警員有否必要在人多地方拔槍。
對藍地拔槍事件,沈認為當時警員受到襲擊及私家車撞向警員,性命受到威脅,拔槍自衞合理。惟沈偉男看過上水警員拔槍的片段後,質疑警方在途人眾多的公園使用槍械的必要性,「警員究竟面對咩威脅,以致要掹支槍出嚟」,他認為:「如果純粹在一個公園裏面,捉一個人,而嗰個人手持的武器並非好嚴重的武器,咁變咗似乎令到多啲人質疑,有冇需要喺咁情況下掹槍,會唔會用其他處理方法更好?」
有不願具名的前警官指,警隊槍械訓練上,並不主張警員拔槍警示,不合理使用槍械或需負刑責,嚴重者可被革職及坐監。他稱留意到最近似乎多了警員拔槍事件,但關鍵是否有必要,及警方有否快速站出來解釋,以釋公眾憂慮。
根據《警察通例》及警隊守則,警員在三種情況下使用槍械。一,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二,有理由相信有人犯了嚴重暴力罪行需加以拘捕,或拘捕任何企圖拒捕的疑犯;三,為平息騷擾或暴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