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 三人保釋金充公

12港人案 三人保釋金充公

【本報訊】「12港人」其中四人的案件昨在裁判法院再訊,其中三人被指參與殺警計劃,被控串謀蓄意傷人罪。控方昨加控其中一人管有爆炸品等兩罪,並申請轉介案件至高等法院審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下月7日進行交付審訊程序,並應控方申請充公三人的保釋金。

張俊富遭加控兩罪

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訊,三名被告張俊富(24歲)、嚴文謙(22歲)和張裕銘(21歲)分別被充公三萬、一萬及八千元保釋金,三人續還柙。控方昨加控張俊富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指他前年12月3日至8日在荃灣柴灣角街某工廈單位內與黃振強管有兩盒煙花,及同月8日管有四罐胡椒噴劑,原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則撤控。

另外,同屬12港人的黃偉然(29歲)被指去年1月16日在上水吳屋村附近製造俗稱DNT的強力炸藥,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再訊,將轉介區院處理,下月15日進行轉介程序。黃沒申請保釋,續還柙候訊。

案件編號:ESCC2693/19、FLCC2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