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9年區議會東區錦屏選區當選人、已退出公民黨的社工李予信,以86票之差擊敗民建聯洪志傑。洪早前入稟高院提出選舉呈請,指由投票結束至點票之前,他的選舉監票人被趕離場,無法監察站內票箱、封票及運送狀況;而票站主任公佈投票最後一小時派出票數,比閉路電視拍到的人數有逾100票出入,認為選舉過程中存在重大不當,要求法庭宣佈李非妥為當選。案件昨開審。
呈請人洪志傑,答辯人包括涉及47人初選案、剛於上月廿二日獲准保釋的李予信,及公佈李當選的選舉主任陳尚文。已有三屆參選區議會經驗的洪志傑庭上供稱,對選舉投票、點票程序及區議會選舉指引等有「大致上認識」,但他同時自稱是「卑微嘅候選人」,並謂:「我哋畀佢哋趕出嚟,何來公義?」
洪指,當晚他在投票結束後於11時10分到達票站外,惟票站主任張偉祺稱「全部唔入得」,至11時45分才能進入,但他沒投訴。洪的監票人蔡嘉獎則稱,當晚在投票最後一小時紀錄進入票站的人數,顯示該小時內有不超過250人進內,後半小時更少於30人,惟他已將紀錄棄掉。票站主任公佈最後一小時派出455票。
洪志傑身邊一名男子中午休庭期間多番阻撓記者拍照,稱「唔知你哋有乜嘢企圖」,及後更反拍記者,揚言:「睇下等陣會點!」
案件編號:HCAL38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