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雷射筆案】
【本報訊】前年11月2日港島集會後,警方採取行動拘捕近200人。一名男文員被指當日在灣仔攜有雷射筆,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崔美霞昨判刑,強調須判阻嚇式刑罰,正站立的被告聽罷突然失去重心,需要即時坐下,並一度表示「聽唔到」。崔官下令休庭讓被告休息,再開庭後隨即判處被告監禁六個月。多名旁聽人士向被告大喊「加油!」,被告點頭回應。
控方案情指,警員正驅散示威者時,看見被告冼詠倫(33歲)迎面而來。他看見警員後立即轉身跑往後巷。警員追截並嘗試制被告,雙方均倒地,其他同僚上前協助最終成功制服被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感後悔,希望可盡快投身工作貢獻社會。辯方又指涉案雷射筆是從背囊內搜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經使用雷射筆,案情相對輕微。
崔官判刑時指出,被告被搜出V煞面具、防毒面具及護目鏡等多種物品,及涉案雷射筆,而現場曾發生暴力事件,但被告於報告中表示雷射筆並非用作傷人,顯然沒有悔意。崔官又指被告攜有大批物品,可見有一定計劃,有機會激勵其他人仿效,令情況更嚴重,故須判阻嚇式刑罰。被告聽罷突然向前傾倒,在旁庭警見狀即扶起他。
崔官下令休庭,再開庭後,公眾席上多人向被告表示「加油」為他打氣,被告點頭回應。崔官最終判監六個月,被告被帶進囚室時,旁聽人士再度打氣:「加油呀!」
案件編號:ESCC16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