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大專學生涉前年中文大學二號橋暴動案,其中一名被告昨自辯稱,案發當日是胞姊畢業禮,到訪中大為與胞姊拍畢業照,其後只因「八卦」在二號橋附近出現,卻遇上警方發射催淚彈,一度無處可逃。
第三被告張俊浩(19歲)昨自辯稱,案發時他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胞姊在中大讀書,案發當日是胞姊畢業禮,他下午到達後始得悉畢業禮已取消。由於候車處有人龍,加上他是首次到訪,故打算在中大內「行吓」。他稱只因「八卦」隨人群走到二號橋附近,其後警方開始發射催淚彈。由於催淚煙濃烈,他卻沒佩戴防毒面具,遂另覓他路離開,但最後只能原路折返。
張續稱,當時他雙眼「好澀」和呼吸困難,有一名陌生女生走近關心他,他遂表示想返回大學站。女生扶着他走到山下某位置坐下,並給他防毒面罩幫助呼吸,再為他洗眼。洗眼期間有人大叫:「有狗吖!快啲走!」他仍未完全恢復視力,就隨人群逃走,惟途中絆倒,一名警員隨即跪在他身上,將他雙手扯向後方。張稱看不見警員撿取了甚麼證物,涉案背囊、手套和眼罩等均不屬於他,他也沒見過警員在警署向他展示的剪刀和雷射筆。
控方指校方在前一天已宣佈取消畢業禮,張稱胞姊曾表示有老師稱會如常舉行。至於為何得悉有警員追捕示威者時不留在原地,張表示擔心警員「見人就拉」,「我嘅理解係警察會將唔關事嘅人拉埋」。控方質疑張被捕時衣着和所揹背囊與曾在場擲物的男子相似,張同意但否認他是該男子。
此外,次被告李俊皓(25歲)傳召了曾輔導他的學生團契大專部主任盧家輝擔任品格證人。盧稱認識被告六年,被告曾為團契莊員,他形容被告品行善良,即使當時有情緒病在身,仍熱心助人。控方外聘大狀張錦榮問盧,為可至今仍不知被告案發當日為何在中大,質疑兩人關係不深。盧強調,輔導有時會牽涉個人私隱,不必談及細節,傳道人只需關注對方的心靈狀態,他亦認為在輔導中談及刑事案細節不適當。張追問:「何謂心靈?」盧回應:「好似𠵱家檢控官你有啲緊張,我作供都有啲緊張,或者我好關注李俊皓嘅狀態,呢啲同案情都係冇關。」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3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