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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再有警察知法犯法。廉政公署落案控告55歲警司龍少泉涉嫌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滙豐銀行向他批出約600萬元購屋及按揭貸款。綜合地產代理資料,估計龍少泉已賺取逾120萬元租金收入。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直言情況十分普遍,過去經常發生,而一般都因「自己友篤灰」才會纏上官司。
廉署表示,被告龍少泉1986年加入警務處,2019年5月晉升至警司職級。他早於2016年9月已符合資格按購屋貸款計劃,並向政府申請貸款置業,以及向滙豐銀行申請60%按揭貸款,由於他申請時距離退休期不足10年,故按計劃可獲豁免住入有關物業,惟有關物業只可由家人居住,不得出租或分租。
政府當時規定,自用或投資住宅物業的按揭貸款上限,分別為樓價60%及50%。廉署早前接獲庫務署轉介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龍少泉涉嫌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犯罪。
其中一項控罪指,龍少泉當年涉嫌虛假在該計劃申請中表示,將獲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向庫務署署長呈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的租客已簽訂租約,而該變動可能會影響他領取公務員房屋福利的資格。
另一項控罪指,龍少泉當時涉嫌虛假在向滙豐提交的按揭貸款申請中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該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而該變動可能使有關申請表內提供的資料,變為不正確或失實。
翻查資料,涉事單位是愉景灣3期寶峰寶怡閣高層單位,龍少泉2016年10月以660萬元購入,同年12月分別向滙豐及政府借貸390萬及207萬元。買賣協議在租約一欄填上「N/A(不適用)」,即未有連租約出售;而兩份按揭文件均無提及單位有簽訂租約。
涉事單位建築面積達895平方呎,現時估價約為786萬元。綜合網上地產代理資料,寶怡閣相同面積單位月租介乎2.1萬至2.5萬元,以單位自2016年12月成交至今的54個月計算,估計龍少泉至今可賺取逾120萬元租金收入,相等於樓價約19%。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直言情況十分普遍,「通常都係為退休打算嘅,租返畀自己友」,以往年代經常發生,而纏上官司的都是因有「自己友篤灰」。梁特別提到曾有數單與教職員相關的案件較為注目,當時工會有向政府提議,因所牽涉的公務員眾多,不如仿效1977年港督麥理浩特赦貪污警員的做法,「放生公務員」,但政府並無理會建議。
騙取政府房屋津貼過去亦曾發生,今年2月,50歲失婚前男警李德明虛報已婚佔用已婚宿舍逾15年,連帶利息欺詐房津逾221萬,判囚四個月但緩刑1年。2012年7月,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遭本報揭發,互相租住對方名下單位騙取房津,一度被判串謀詐騙罪成,判監禁八個月緩刑兩年,惟終在三年多後上訴,撤銷一項串謀詐騙的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