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券或可作的士費

電子消費券或可作的士費

【本報訊】政府計劃暑假向每名港人派發5,000元電子消費券,並曾表明適用範圍不包括交通費。不過,政府最新說法是並非所有交通工具不適用於消費券,當局正研究消費券會否分期發放及有效期等細節,將適時公佈。

立法會振興香港經濟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電子消費券。實政圓桌田北辰質疑電子消費券的適用範圍為何不包括交通費,批評「有啲市民好少搭的士,點解唔可以請老人家租下的士呢?」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主任王學玲表示,「諗緊唔係所有交通費都唔適合,的士係冇問題」。

建制轟政策粗疏

她解釋,由於政府不希望「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與電子消費券帶來「雙重補貼」,因此「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中港鐵、巴士、小巴、電車、渡輪等交通費,並不適用於電子消費券支付,但「用八達通搭港鐵唔計,用支付寶搭港鐵係涵蓋消費範圍」。

經民聯張華峰關注港人因疫情滯留內地或外國而無法回港,擔心他們無法受惠。王學玲稱,現時正與入境處商討長期離港人士的定義,暫時構思會設立一個界線,在特定日子之前有一段時間不在香港則未能受惠於政策。不過,若有特定理由在一段時間內不在港,例如在海外工作、海外留學、工作假期、參與「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等人士同樣可獲發消費券。

民建聯黃定光則批評發放消費券牽涉六億元行政費,再加上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會收取手續費,形容政策「益電子平台,發疫症財」。他炮轟政府訂立政策時考慮往往非常粗疏,例如之前超級市場在保就業計劃中賺到盆滿缽滿,直言政府不應以為建制派「吓吓支持」,實質上是有很多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