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橋案】
【本報訊】四名大專學生涉前年中文大學二號橋暴動一案,控方昨讀出最後一名證人警員的供詞,辯方指,該警員的記事冊中有關本案的記錄只有八句,從未提及撿取被告證物過程,警員亦不記得將證物交給誰人,惟兩日前,當審訊已踏入第七日時警員補錄供詞,內容卻足足有兩頁,疑警員是按照指示睇片錄口供,質問他:「你其實有冇親身經歷過㗎?」警員自言當時在場。
案發時隸屬東九龍總區的警員毛啟聰昨供稱,當日參與拘捕行動時看見同袍制服第三被告張俊浩。毛自發協助將被告背囊、防毒面具及鴨嘴帽等證物交給另一警員,但沒印象交給誰。
代表張的大狀質疑毛是否在場,毛稱,負責為他錄口供的女警未有提供本案資料,只播放涉案片段的特定畫面並作提問,他便依賴片段講述經過。大狀續指,毛的記事冊中有關本案的紀錄只包括四項行動,即到場、設立防線、舉黑旗及離場;毛解釋,四項行動的時間都是根據傳令員整合而作記錄,他沒舉過黑旗。大狀質疑他是否只是道聽塗說,毛堅稱當日在場,惟不記得舉黑旗是在被告被制服之前或之後。
毛在盤問下承認,撿起涉案證物只因它們處於被告附近。雖然他要依賴片段回憶被告衣着等細節,但堅稱清晰記得證物從未受干擾,自言一直用雙手托着,「因為證物好緊要」。大狀指毛並非攜帶證物的警員,他只是受指示下按片段錄取口供,毛一概否認。
控方完成舉證後,法官李慶年裁定表證成立。首被告陳起行不出庭自辯,其品格證人李彥達供稱,案發時是中大聯合書院划艇隊隊長,被告前年9月加入艇隊,非常自律,品格較同儕出眾,故他經常會找被告協助訓練隊員。
證人作供完畢後,李官質疑辯方傳召品格證人的作用,揶揄謂:「兩個碩士,一個博士,就唔會影人裙底喇咩?」指案例顯示品格證人分享與被告的生活小節,對判決幫助不大。辯方透露下一名品格證人將講述與被告在小學及中學的經歷,李官聞言回應「咁咪又講返那些年」,要求辯方思考品格證供與本案控罪有何關聯,以確保審訊效率。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3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