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
【智障童墮斃】
【本報訊】患有自閉症的14歲智障男童,五年前被發現於葵涌私人院舍「康橋之家」墮樓身亡,死因庭昨續研訊。案發時負責跟進康橋之家申領殘疾人士院舍牌照的社署職員指,康橋之家於規管法例實施後,一直未能按指示完成領取正式牌照的屋宇及消防裝設要求,多年來僅持有殘疾人士院舍豁免證明書繼續經營;惟社署的實務守則沒設期限,亦無列明豁免續期次數。事發後社署發出糾正指示,但康橋不達要求,兩個多月後才被社署撤銷豁免證明書,是同類事件的首次。
本案死者梁子駿2016年8月23日被發現倒卧葵涌禾塘嘴街萬成大廈後巷,大廈三樓是他入住的私營院舍康橋之家。
案發時在社署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工作、負責跟進康橋牌照申請的社署職員郭永一指,康橋之家自2013年起,一直只持殘疾人士院舍豁免證明書營運。社署曾發出改善工程指示,康橋亦有申請社署資助,但未能按要求完成工程。而相關實務守則並未就此設期限,亦無列明豁免續期次數。
郭表示,墮樓事件後,他曾到康橋了解,會見主管、當值保健員、助理及護理員,又隨機見過院友,查看出勤紀錄與更表,事後向康橋發警告信,指示院舍要就一些問題作糾正措施,包括確保由合資格員工為住客提供適當及足夠照顧、處所室內裝置沒有危險、任何時間都有足夠人手和合適設施,保障殘疾兒童安全等。
郭同意有規定中度照顧院舍每日朝7晚6期間,每40位舍友便須有一名助理或護理員駐守,康橋有90多名舍友,便須有三名助理或護理員。他當日巡查時曾查看更表,確認康橋人手安排沒有問題,但承認沒有證據證明更表內容真偽。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關注,一名助理或護理員要照顧40名舍友,即使是照顧正常人也感吃力,何況對方是傷殘或弱智人士,護理員需兼顧餵食、溝通問題,法例卻對他們沒有學歷或資歷要求,有否不妥?郭回應稱:「我只能講,當時冇咁嘅要求。」
早前庭上證供提到,社署不容院舍將房門上鎖,郭稱是康橋誤解要求,並說只要求不用鎖頭上鎖,以免有舍友被鎖於房內,危急時逃生無門;若無人使用的房間,打掃之後當然就應將門關上,「冇理由打開房門任由院友出出入入」。
郭亦提到,以往的實務守則確無要求院舍裝設閉路電視,但至案發後社署與業界商討,2020年的新實務守則中已加入鼓勵院舍在不侵犯私隱的地方加裝閉路電視。
家屬代表大狀問到,被撤銷院舍的經營公司,其股東、董事甚至老闆是否可以另行開設新公司申請牌照,郭指實務守則沒就此說明,社署亦不會對相關公司作出紀律聆訊。所有證人作供完畢,家屬一方下周一開始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CCDI47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