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卷不同蛋卷」 官:可用司法認知判案

「瑞士卷不同蛋卷」 官:可用司法認知判案

【本報訊】麵包師傅前年11月被搜出管有木棍和六角匙,他辯稱木棍用於製作瑞士卷,六角匙則用來拆機器清洗,被判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成,監禁九個月。高院法官潘敏琦早前駁回上訴,昨頒下判詞,指裁判官可用法庭工作經驗作「司法認知」,判斷物品是否適用於犯法。潘官早前質疑,僱主稱被告說過用木棍製作「蛋卷」 ,與被告指的瑞士卷是兩樣東西;潘官昨未有在判詞中重申她的司法認知,但謂僱主證供無助解釋被告意圖。

早前聆訊時,潘官質疑被告葉耀民的麵包棍解釋,謂:「一個(被告)就話整瑞士卷,一個(僱主)就話整蛋卷;以我嘅司法認知,係兩樣嘢嚟㗎喎。」

指地拖棍改裝匪夷所思

判詞提到,僱主稱被告說需用木棍把蛋卷定形,僱主從沒提及瑞士卷,辯方也沒向僱主澄清兩者是否相同;無論如何,僱主沒說被告當日會拿工具交給他,其證供無助判斷被告帶備物品的意圖。

潘官指,被告無法解釋為何要在休假日帶工具回店舖,他聲稱把家中地拖棍改裝帶回食品工場,根本匪夷所思,如果僱主真的容許,簡直毫無食物衞生意識。

辯方質疑裁判官錯誤運用司法認知,判斷受爭議的物品用途議題。判詞則指裁判官可基於日常工作及處理相關案件的經驗,運用司法認知,此外也可運用常識和生活經驗。

判詞亦指,九個月刑期雖然嚴峻,但非過重。案發於前年11月12日,是大三罷之後一天,當時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屢見不鮮,涉案大埔街頭剛發生毁壞和堵路,逾二百人聚集和挑釁警員,屬非法集結處境。被告帶同工具和防護裝備出現,居心昭然若揭,裁判官認為他意圖聯同他人造成破壞和對抗警員,並非空想。

案件編號:HCMA2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