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聯交所決定取消康宏(1019)上市地位,是依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即可將已連續停牌18個月的證券除牌。首次覆核失敗後,康宏更索性接受除牌。宏高證券投資經理梁杰文估計,不排除康宏無甚意欲復牌,加上是聯交所提出停牌,「可以將個波推畀聯交所」。
梁杰文解釋,康宏業務表現看來平穩,卻連最新業績都公佈不了,拖拖拉拉,難以理解,而在一般小股東觀感,是次康宏除牌是聯交所決定所致。梁相信,對於具康宏實際控制權的「台灣幫」股東富邦系而言,看中的或是康宏業務,有沒有香港上市地位並不是關鍵,何況當康宏不是上市公司後,很多方面不受監管,甚至不用交代業務和財務情況。
康宏提出,在退市後有意把股票進駐一個非上市股票的交易平台,讓現有小股東套現,或與美國SPAC股份合併後,向股東派發相關SPAC股份。梁杰文指出,願景雖好,但實際執行上不太可行,以交易平台為例,要解決許多標準問題,例如買賣雙方用甚麼貨幣交易、進行公證等。
更重要的是,康宏退市後便脫離證監會直接監管,即使不向股東報告任何事項或作出通知,小股東都無計可施,梁杰文指早年漢能等公司除牌後,仍有相關股票存放在其證券行,未曾向股東發年報或交代近況,因此料康宏小股東日後只能祈求康宏自律及盡責,「不要期望能取回任何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