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警方以疫情為由禁止維園六四燭光集會,惟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黎智英等人堅持到場悼念,連同其他24名民主派被控。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昨於區院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陳廣池將四人押後至本月6日判刑,表明不適合判社服令,下令還柙。黃之鋒入羈留室前高呼:「我哋改變唔到世界,但可以唔好俾世界改變自己!」
早前已遭還柙的黃之鋒(24歲)、岑敖暉(27歲)、袁嘉蔚(27歲)昨均精神不俗,有互相交談並偶爾流露笑意。梁凱晴(26歲)則由友人陪同到法庭應訊。岑的太太亦有到庭支持丈夫,聆訊期間兩人不時眉目傳情。朱凱廸亦精神不錯,散庭時多名旁聽人士為各被告打氣,高呼:「撐住呀!」又向朱稱:「我哋掛住你呀,廸!」原透露會認罪的朱需時再考慮答辯意向,他的案件押後至6月11日,與其餘未認罪的被告一同再訊。
代表認罪四人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求情指,本案為首宗以疫情為由被禁的公眾集會,案中沒任何人使用或鼓吹使用暴力,整場集會均和平有秩序進行。眾被告案發時一直身處公園內,為公眾帶來的不便,相比同類案件不算嚴重。警方是基於公眾健康等考慮反對集會,眾被告由頭到尾戴上口罩,並非完全沒理會警方的反對理由。
辯方續指,過往同類案件只判罰款或感化,雖然現時情況稍為改變,但亦有案例顯示即使涉及暴力,仍可判緩刑。辯方認為四名被告均為聰明、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雖然會就爭議性話題向公眾發聲,但他們只是真誠地為大眾爭取福祉。辯方更特別指出,身為區議員的袁嘉蔚為人文靜有禮,深受居民愛戴。
辯方強調除非別無他法,否則文明社會不應將四位才華洋溢的年輕人送入監牢,希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表明本案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遂指若法庭考慮監禁,望可判處短期監禁或緩刑。
身為觀塘區議員的梁凱晴今次是首度還柙,她前日於facebook發文,自言早前曾探望民主派初選案47人中正在還柙的朋友,離開時忍不住哭出來,「當刻忍不住哭,可不是我預視自己將會有同樣的情況,而是看到太多認識的人進去了,不禁悲從中來。」
她又憶述一名友人在47人案件後發訊給她,說看了張舊照片後也不勝欷歔,「𠵱家我就係死剩種喇。在2019年前有多少人會想像過身邊的人會一個又一個入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但梁表示對將來仍感樂觀,亦有眾多朋友支持自己,不覺得孤單。
案件編號:DCCC865、876、885、890、8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