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前年11月在灣仔堅拿道西一個單位內撿獲近140支汽油彈及懷疑半製成品,拘控五名年輕男女串謀縱火罪,警方指該案為反修例運動已知案件中,撿取最多汽油彈及半製成品的案件。其中案發時在理工大學就讀土地測量系的女學生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昨判囚三年兩個月。被告早前親自撰信向法庭陳情,明言了解控罪嚴重及不求輕判,會承擔刑責,「這是我當守的道,必修的行」,並勉勵同路人:「倉底夠人,好好保護自己,努力生存!我喺入面等你哋寫信畀我。」
控罪指被告楊泳茹(23歲)前年11月2日在冠景樓四樓一個單位內保管59個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樽、約4.6公升含柴油液體、約一公斤含異丙醇液體、約4.9公斤含汽油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無合理辯解而用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旁聽公眾昨甫散庭即向被告喊叫:「手足,頂住呀!」法院保安見狀出言勸止;法官葉佐文回頭望了公眾席一眼才繼續步入內庭。昨晨到高等法院聽取佔中案上訴判決的陳健民,下午來旁聽本案,散庭後在庭外安慰被告親友道:「冇事嘅。」
葉官判刑時透露,被告被捕時就讀理工大學土地測量及地理資訊學系三年級。葉官指,涉及汽油彈的控罪可以很嚴重,以身試法的代價可以很大,本案有若干加刑因素,包括汽油彈屬於危險易燃裝置、被告將它們儲存在商住大廈內會導致火警危險、涉案汽油彈數量不少,及本案牽涉五名被告有計劃犯案。
葉官又提及數宗反送中抗爭相關案例,包括有青年承認藏逾30枚土製煙霧彈案,及年輕舞台設計師在示威現場圖擲汽油彈案,兩者分別以判監45個月及六年作量刑起點,葉官表明本案會在兩案之間,最終採納四年九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案情指出,當天維園有集會進行,警方監視涉案單位,下午派員掩至單位門外,察覺單位傳出濃烈汽油味。其中一名警員表露身份,要求單位內人士開門但不果,破門而入發現單位無人,同時得悉單位內有四男一女已由露台跳到三樓簷篷,並由簷篷跳落三樓平台逃走,當中包括女被告。五人逃走過程被不知名人士拍下,片中各人沒有蒙面。
當時一名俄羅斯籍男子身處該大廈三樓一單位內,目擊上述五人從露台外衝入,並要求匿藏在單位內,惟男子拒絕,並要求他們離去。及後偵緝警員12665在大廈電梯大堂近防煙門位置截查女被告,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將她拘捕,警誡下女被告保持緘默。
女被告原本與其餘四名被告同面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方及後改控他們串謀縱火,並加控交替控罪。餘下不認罪的四人本月14日受審。
案件編號:DCCC97/20